朱国志笔下的人物生活

顺治四年(1647),龚升被授予固安知府称号,调任大理寺。

顺治十六年(1659)任江苏巡抚,为抵御明、郑成功入长江献计献策。他在任期间搜刮过度,被称为“朱”并以抗粮为名,制造了江南打贩案。

顺治十八年,据说苏、宋、常、镇四府欠士绅一万余元,全部抗粮,全部换皮,目的是“一笔勾销”。在哭庙案中,罗志被控杀害苏州金圣叹、倪永斌等人。朱国治以首犯逮捕哭庙起草人金圣叹,被控动摇民心,鼓吹混乱,与国法之罪不同。被判死刑,在南京三山街执行。

康熙十年(1671年)增补云南巡抚,增太子太保、少保。在他的任期内,口粮被扣,导致了变化。

康熙十二年(1673),吴三桂揭竿而起,随时想投降。他拒绝了,被杀了。在吴三桂当兵,分了吃,没剩骨头。三藩之乱平定后,清廷将朱国治列入“忠义之死臣”之列,称赞其仁厚。《清史稿》收录于《忠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