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提单与正本提单的区别
正本提单与电子提单的区别;
1.正本提单是指由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
2.电子提单是指在托运人向承运人(船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电子保函后,启运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以电传通知其目的地代理人——提单项下的货物无需凭正本提单放货,收货人可通过扫描/传真电子提单(应由收货人公司盖章)或凭身份证明提货。
3.电子提单省去了原提单需要通过银行或快递将单据转交给收货人的环节,因此可以解决“货等单”的问题,尤其适用于近洋运输。由于靠近海洋的海运时间较短,很容易出现货物已经到达目的港,而正本提单却没有到达的问题,导致收货人无法提货——延误时间,还可能造成压港费、仓储费等额外费用。
4.正本提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流通转让,但电子提单不能流通转让。正本提单电气化后,失去了物权凭证的功能、流动性和可转让性,因此与正本提单有很大区别,但其功能和用途与海运单非常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