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索镇的历史沿革
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废弃的滕州划归山东刺史藤县,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属山东兖州藤县。明代(公元1436-1449)县辖九乡八十七社。
明制清沿。康熙十一年(公元1672年),藤县决定保八卦图(干、坎、根、镇、洵、里、坤、兑)第七十二,保的级别属于兑保。
嘉庆十八年(公元1813年),藤县以“仁、义、礼、智、孝、弟、忠、信”为名统一七十二社,汉桥一带自然村属刘中社,吉所一带自然村属新二社。光绪年间(公元1875-1908),社会改革区称为中里区、新二区。
辛亥革命后,进入民国。由于军阀混战和军事大戏,县辖区虽然没有大的变化,但也出现了国民党、* * *产党和日伪顽固共存的局面,各行政区的名称和区域也频繁变动。
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藤县被分为九个区,隶属第六区级索香。
民国二十七年(1938)七月,日伪实行保甲制度,伪政府分六个区,区公所设在西岗。境内分为吉所、龙岗、卫城等八个乡镇。
民国二十八年(1939)初,吉所曾隶属于下镇所建的裴腾边县委,民国三十二年(1943)划归临城县。
民国三十四年(1945),滕县解放。民国三十五年(1946)三月,吉索、王潮一带划归藤县第六区,成立藤县第六区委员会,驻前王潮村。5438年6月+10月,全镇第一次解放,划归浮山县,设立龙岗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国民党伪政府撤区建乡,民国三十七年(1948)六月第二次解放吉索。吉所仍属浮山县龙岗区,区人民政府驻东龙岗村。
1956年3月,浮山县撤销,等级电缆归藤县管辖。
8月1958撤区并乡,同月建索、龙岗、王庄三个乡,并入大武人民公社。原来的三个乡镇改名为农区。
1959年8月,在原吉所、龙岗乡所属的村和王庄乡所属的赵坡村成立吉所人民公社。
1966年2月,吉所人民公社更名为吉所区,下辖吉所公社、龙岗公社、王超公社、韩庄公社、韩桥公社、满庄公社六个小公社;五十一个生产队。
1969年2月,吉所区恢复为吉所人民公社,所辖六个小公社加赵坡、官庄,改为八区。
1979,65438+10月,吉索公社更名为藤县。1984年3月,公社更名为乡,大队更名为行政村,吉所人民公社更名为吉所镇,生产大队全部转为村民委员会。1988撤县建市,吉所镇归滕州市管辖;1989年3月,官庄、满庄两区撤销,镇原辖八区合并为六个办事处。
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撤销办公室,保留党总支的编制。镇上有五个主要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