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取消后名字改了什么?
“武警”撤销后,改称武警,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武警部队职能属性不变,不纳入解放军序列。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2年6月,前身为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成立于1949年8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赋予的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
自2018+0,1 00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受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军队的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职能属性不变,不纳入解放军序列。
扩展数据: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
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水利工程、电力设施和通信枢纽的武装警卫;
在主要交通干线的重要位置武装守卫桥梁和隧道;
监狱和拘留所外围武装警戒;
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和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地区和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协助政法机关依法执行抓捕、追捕、押解、押解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押解任务;
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
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任务。
参考资料: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