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的最高形式是民法通则。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对即将出台的民法典的评论。为了等待民法典,无数法律人为之思考和奋斗。与之前的民法典相比,民法有哪些改动和删减?文末有综合解读文档。

王黎明教授谈论引入民法典的意义。

我国当前民法领域最基本的法律规范是《民法通则》。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任务要求,编纂民法典被列入调整后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作为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民法典总则编》于2065年3月15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7日起施行,一直沿用至今。

1.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即将出版。

任何人的每一项权利在任何时候都受到民法的保护,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的民事权利保护将进入一个依法制定民法典的新时代。

新编纂的民法典草案***7由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附则组成,条文***1260条。创下新中国立法史上的新纪录!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将同时废止。

在新编纂的民法典草案中,平等和保护是贯穿始终的立法精神,如加强对他人利益的保护、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宣誓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规定成年人监护制度、增设专章规定居住权以满足特定群体的住房需求等。此外,民法典草案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回应了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

2.每个系列的内容

每个版本都有自己的特点。与前一个时代的民法通则相比,其变化一目了然:

总则草案***10章204条,基本保持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同时,根据法典体系化的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对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并将“补充规定”移至法典最后部分。

——居留权制度的相关规定。物权草案二审稿规定了居住权制度:“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享有居住权,或者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离婚的无房配偶在一定期间内对其配偶的房屋享有居住权。”设定居住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同居者的基本生活保障,保障居民的居住安全。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第14章规定了居住权的定义,但并未涵盖和照顾配偶、老人、子女等社会群体的居住权,因为这些主体处于弱势地位,不能大幅度收缩;合法居住权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最低的住房保障。在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文明未来的大趋势下,合法居住权制度具有一定的制度保障功能,可以保护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利益,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家庭关系。

-关于流体装料和流体的相关规定。物权法草案二审稿规定,抵押权人或者质权人不得事先与抵押人或者出质人约定,到期债务未履行时,抵押物、质物归债权人所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草案明确,当事人事先作出此类约定的,仍享有担保物权,但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03.契约系列(463-988):占据民法典的半壁江山。

——《禁止高利借贷》拟法:民法典草案对高利借贷问题作出了强硬回应。此前,合同草案二审稿规定,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解决民间借贷领域的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民法典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借贷,并将该款修改为:禁止高利借贷,借贷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在典型合同中增加关于“保理合同”的一章,有三处具体改动:

001.增加保理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本交易合同、应收账款信息、转让价格、服务报酬、支付方式等。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002.规定应收账款债务人收到保理商发出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商产生不利影响,对保理商不发生效力。

003.完善同一应收账款存在多个因素时的补偿规则,规定先补偿已登记的账款,后补偿未登记的账款;已经登记的,按照虚假照片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赔偿;如果未予登记,则应按转让通知中规定的首先到达应收款债务人的因素对其进行补偿;既不登记也不通知的,按应收账款比例支付。

04.人格权编(989-1039):人格权独立编。

当边肖还在求学的时候,人格权是否需要独立编纂就已经成为学术界激烈争论的焦点。在过去的几年里,这个问题终于解决了。

王胜明委员认为,民法典草案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符合民法人身权和财产权并重的发展方向。左委员说,人格权的编纂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李伟委员表示,人格权的编纂是民法典体系的一大创新,体现了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中国特色。

-防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立法取得了最新进展。此前,人格权草案三审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和从属关系实施的性骚扰。为了使这一规定在预防工作场所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有针对性,民法典草案将“用人单位”改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随着近期个别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的新闻不断,完善法律法规预防和惩治性骚扰的呼声进一步高涨。要建立防止性骚扰的“防火墙”,就要明确容易发生性骚扰的单位和场所的相关责任。

——完善了隐私的定义,增加了维护私生活安宁、排除他人非法侵入的内容。相关条款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在私人生活中安静的、不愿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

05、婚姻家庭(1040-1118)

——进一步明确近亲属的范围。婚姻家庭草案三审稿规定,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视为近亲属。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 * *共同生活”难以认定,不宜界定是否为近亲属,建议删除这一规定。在这方面,民法典草案采纳了这一意见,并删除了这一条款。

——合理确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婚姻家庭草案三审稿规定,以伪造、变造或者冒用证件等手段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无效。有专家学者和地方指出,伪造、变造、冒用证件骗取婚姻登记的行为比较复杂,可能包括重婚、未成年结婚等问题,也可能只是违反了婚姻登记的形式要件,不应认定为无效,可以根据实践中的具体情况确定婚姻的效力。在这方面,《民法典草案》删除了这一条款。

——明确隐瞒重大疾病结婚的撤销机关。婚姻家庭草案三审稿规定,一方患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为了更好地解决“婚前是否如实告知患病情况”这一难题,民法典草案删除了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的规定,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撤销权。

孟强表示,在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大多对婚姻登记的要件形式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法定权限对一方是否健康的事实进行核实和认定,因此将这一权限留给法院更具可操作性。

06.继承(1119-1163)

为解决遗产继承问题,建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07.侵权责任(1164-1258)

-风险自负。民法典草案第1176条规定,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化体育活动,因其他侵权人的行为受到损害的,不得要求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与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私人救济。《民法典(草案)》第1177条做出了规定,但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适用不当的情况,因此私力救济必须严格限制。

-高空抛物。《民法典(草案)》第1254条规定:高空抛物零容忍!民法典草案进一步完善了高空抛物的责任规则,将保障责任落实到位,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这里定义了“建筑管理人”的责任主体。

中国民法典立法进程艰难!

65438-095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争的扩大,立法活动被终止。

1962年,民法典的起草再次提上日程,1964年完成草案。后来因为“文革”停了。

1979 165438+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1982形成了民法典第四稿。虽然草案还没有正式通过成为法律,但是现行的民法通则都是以草案为依据的。

2002年6月5日至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权法尚未制定,对民法草案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民法草案最终被搁置。

2014,1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2016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记者会上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实践中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法。民法总则草案已经出来了,预计6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65438+2006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这标志着民法典编纂进入立法程序。

2017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5日起施行。

2065438+200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相关内容,增加了离婚冷静期。

2019 19 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闻发言人岳表示,由《民法通则》和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将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这是首次出现合并的民法典草案。

在回答记者关于2020年立法规划的提问时,岳再次表示,立法工作规划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民法典草案将于2020年3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将是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法典."

鉴于新冠肺炎发生重大疫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2020年2月24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适当推迟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具体会议时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决定。

民法典编纂工程领导小组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知望指出;“民法典的编纂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大事。单从立法技术来看,即使是以成文法为法律传统的国家,也不一定需要民法典。但是,如果一个国家决定编纂民法典,实际上就是给自己出了一道测试题。它将考验立法机关的立法理念、民商事审判水平、对法律尤其是民法的研究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也将考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软实力。这次考试,能交上什么样的答卷,意义相当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