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历史变迁

在1949至10至1956的过渡时期,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改造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经济,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时候,我们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强调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直接控制社会经济活动和企业经济行为。这种经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商品经济和外部监管,所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仅限于管理农村集市贸易和打击投机倒把(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商品经济规律的行为,如长途贩运,都被当作投机倒把)。导致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弱化,很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并。特别是1966“文革”开始后,工商行政管理遭到严重破坏,工作限于瘫痪。工商总局9月份撤掉牌子,1969,7月份正式并入商务部,1970,形成了“经理管不了工人,经理被商家管”的局面。在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一级,只有北京、上海、广西和宁夏保留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但人员很少。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已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