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七宗罪及其起源?最好能附上一些历史渊源...英文或中英文双语
但丁将《神曲》中的七宗罪按照恶行的严重程度排列,顺序如下:
1)淫荡——非法的性欲,如通奸。(但丁的标准是‘过度爱对方’,这样会贬低上帝对人的爱)
2)暴食——浪费食物,或暴饮暴食,饮酒过量或囤积过多食物。(但丁的观点是‘对快乐的过度贪婪’)
3)贪婪——贪婪地想要拥有超过自己所需的东西。(或者,在但丁看来,贪婪是“过分热衷于寻求金钱或权力上的优势”)
懒惰-懒惰和浪费时间。懒惰被宣告有罪,是因为别人需要更加努力去填补空白,因为自己本该做的事,对自己是有害的。
均衡:一方比另一方付出更多。(从但丁的神学观点来看,懒惰是‘不能全心全意地爱上帝’,具体来说,包括懒惰、懦弱、缺乏想象力、满足感和不负责任)
5)愤怒——因仇恨、报复或否定他人而产生的不恰当(邪恶)的感情,以及在法律赋予的权力之外想要惩罚他人的欲望,也属于愤怒。(但丁将其描述为“对正义的热爱被颠覆为复仇和唾弃”)
6)嫉妒——因为对方拥有的资产比自己多而怨恨。(但丁说,“对自身利益的爱堕落为剥夺他人利益的欲望”)
7)骄傲——期待别人看你,或者过分喜欢你。(因为拥有而觉得比别人优越)(把自己从推进器的位置抱出来对着上帝或同伴;但丁的定义是“对自我的爱扭曲成对邻居的仇恨和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