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细则

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细则如下:

1.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在新时代首都发展引领下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升“四个服务”水平,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激发城市活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3、全市城市更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实施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整体发展和安全,坚持对历史、文化和生态的敬畏;

4.本市城市更新遵循规划引导、民生优先、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科技赋能、绿色发展、问题导向、有序推进、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实行“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重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五条。

城乡经济的发展要适应本市的性质和特点,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第三产业,严格限制耗能多、用水量大、车流量大、占地面积大、污染严重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