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研究方法的特征
2.实证研究方法。即从实践的角度,用实验的方法研究民商法。实证研究的特点是不仅从法律规范本身来考察一个民事法律规范是否符合公平正义原则,而且从社会公众的法律评价来考察一个民事法律规范是否符合这些原则。这种方法其实就是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有人称之为实验法学的方法。这种研究方法具有广泛的功能,在民商法研究中具有重要价值。在实证研究的范围内,人们可以首先考察民商法的社会意识,以及立法者以外的人对民商法各种制度的各种评价,即他们对立法者应该制定的民商法的期望和他们对现实民商法的价值评价,他们在现实中的实施情况,以及民商法实施的原因。因为民商法归根到底是实践法,必须在社会中实施,社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要纳入自己预先设计的轨道,所以社会中人的民商法观念对民商法的实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实证研究也可以采取“试验田”的方式,比如在局部地区或部分行业进行一些民商法制度实验,以获得这一制度的推广价值。显然,对民商法在社会中作用的实证考察,对于科学民商法的制定及其实施是非常重要的。民商法实证研究需要大量的社会调查和统计,调查本身有其独特的技术要求,如如何科学准确地对被调查者进行抽样,对研究的结论有决定性的影响。法律的实证研究是实验科学的产物之一。将这种方法引入民商法研究,将极大地促进民商法的发展。
3.阶级分析法。即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角度分析和研究民商法的方法。这种方法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造,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特征。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产物和表现,民商法也是如此;民商法中的各种制度,尤其是所有权制度,反映了社会中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意志形成的法律来维持其统治地位的需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认为,以往的民商法研究只是研究了法律或法律规范本身,但这种研究只是对表面正义和公平的研究,而人类社会本身并没有普遍的正义和公平,只有阶级正义和公平。所以,传统的法学研究,包括民商法的研究,都没能抓住法律的这一本质,或者像过去人们常说的,是以前的统治阶级法学家有意识地掩盖了民商法。法律的阶级分析的特点是:将民商法等具体法律置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置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从法律规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背景出发,考察立法者的阶级属性和民商法在阶级斗争中的实际作用,确定民商法的历史形态和本质;同时,基于法的阶级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包括民商法在内的社会主义法是法的最高阶段,也是法的最后阶段。因为这种研究方法的特点是对法律进行定性分析,是揭示民商法本质的非常有效的方法,是揭示和批判历史上包括资产阶级在内的剥削阶级的非常锐利的武器。而对法律本身的技术内容,即法律规范和由具体法律规范构成的具体制度的研究,基本上没有涉及。这种研究方法显然与以往的法学研究方法大相径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运用这种分析方法,对民商法整个体系的本质和民事权利的本质作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评论。
近年来,在民商法研究中,有一种研究方法似乎偏离了阶级分析的方法,但从研究方法上看却属于同类。因为这种研究成果和阶级分析法一样,在分析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法律制度时,表现为缺乏具体的从法律技术层面的规范性研究和制度性研究,善于从“制度本位”的层面对某一制度进行定性分析。比如,一个制度可以归结为市场经济制度,也可以归结为计划经济制度。这种研究方法得出的结果往往属于“大理论”,即非常原则性、宏观性的理论,对初学者往往有震撼效果,但这些理论与实践的要求相差甚远。
4.经济分析方法。这种研究方法的内容比较广泛。在民商法研究中,主要表现在从立法成本和司法成本的角度分析民商法。这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其创始人曾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与上述研究方法一样,经济分析方法不仅适用于民商法的研究,而且无疑是对民商法最有意义的方法之一。因为,作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的立法和实施必须考虑法律的经济成本。但在过去,人们似乎只关注法律的所谓“正义”和“公平”价值,基本上忽略了法律的经济成本。但是,法律尤其是民商法在社会上制定和实施时,必然会有成本。因此,人们应该比较和权衡法律实施的效果和成本之间的收益。这是这种研究方法取得成就的一个方面。法律的经济分析的另一个显著结果是分析法律制定和实施时的各种成本,即法律在什么情况下会有最低的成本和最佳的收益。这一领域的研究取得了非常有价值的成果。例如,根据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得出的结论,降低法律成本的最佳途径是法律必须具有威信,必须制定完善的法律,提高法律的立法质量,使法律在实施时具有最小的成本。显然,这些结论对我国民商法的完善很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