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经山东省临沂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28号文批准,由山东临沂建筑机械厂于1993年3月26日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工程机械厂将400,365,438+00,850,900元用于生产经营的国有资产按照65,438+0: 65,438+0.33的比例折合成3,000万股,同时以每股65,438+0.50元的溢价定向募集社会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4,000万股。经山东临沂会计师事务所验证,上述股权基金已全部到位。1994 65438+10月30日,公司在临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至此,山东临沂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公司成立时剥离了山东临沂工程机械厂的非经营性资产和人员。(1)根据山东省临沂市国有资产管理局88号文件,截至1993 165438+10月30日,山东临沂工程机械厂评估调整后的所有者权益为97237311.13元;a、将40031085.09元经营性国有资产按1: 1.33的比例折算成3000万股国有股,作为国家初始投入和国有股分红收益的依据,差额为100365438。b、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职工宿舍、服务公司、友谊宾馆)15135803.04元和友谊宾馆占用的山东临沂工程机械厂国有资产(电权)330000元全部剥离,不进行股权转换。c、土地使用者一律剥离,不得折股。(2)公司成立时,本着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将股份公司资产对应的人员和主要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并入股份公司,其他人员全部剥离。公司建立的退休人员全部留在山东临沂工程机械厂,其工资和福利费仍由山东临沂工程机械厂支付。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1996年2月,公司根据临沂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临国资26号文件,增持国有股2450万股。同年4月末,以1995年末总股本7000万股为基数,公司实施1995年度分配方案,每10股现金1股;随后,公司根据国务院国发1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鲁126号的规定认真规范,并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字第212号确认批准。截至本次发行,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即总股本为1015万股,其中国家。
公司是中国500家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之一,国家经贸委联系的1000重点企业,山东省管理示范企业,在全国同行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中名列前茅。1995年,公司在铲土工程机械行业综合指数排名中以288.65的高分位列全国同行业第一(摘自《中国机电报》1996 12.6)。1996 165438+10月18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76号文件精神,以山东推土机总厂为核心,联合山东临沂工程机械厂、泰安启德机械厂等4家企业,成立并注册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第220号文批准,公司5750万股国有股授权公司持有并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此后,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成为该公司的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