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人的进化史
关于媒人的进化史,《中国婚姻史》认为“媒人具有中间人的性质,在买卖婚姻时代就立即存在;几乎买卖婚姻演变成了雇佣结婚,买妻卖女的中间人也演变成了媒人。所以很难把姓氏结合起来,依靠媒体接触来传播结婚的话,或者说是‘制造’。”《诗经》里有一句话,“如何娶妻,匪禁”。可见,媒人早在西周就成为婚姻的重要条件。从《礼士婚礼》规定的结婚程序六礼来看,从过继、问名、那吉、招募到邀约、婚礼,没有一个环节可以离开媒人。“所以男女借媒知名,无媒不交钱;男方无媒人不能嫁,女方无媒人不能嫁。”《唐律略论》也说“婚姻法必有中介”。
不仅如此,媒妁制度是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鲁桓要嫁于齐国,非由媒,故史家必辱之”,没有媒妁而结婚,被后人讥为违反礼法;《管子》中也有“自媒体之女,丑陋不可信”。可见,婚姻使用的媒介已经上升到伦理道德的高度,使用的媒介是符合伦理规范的。不使用自媒体是违背伦理的,是要被鄙视的。
元代《张颠》中有“媒人是当地长者,走忠妇,以官为凭据”的记载。媒人主要由女性组成,所以也俗称媒人,是中国古代女性的重要职业。但是,媒人制度和媒人虽然极其重要,但在正史中却很难追溯,所以小说家的话就成了我们研究这一制度的主要证据,因为小说家在描述时事时必然要联系到自己的社会背景,这是合理的,符合事实的,所以可以作为我们研究一些历史问题的材料。
冯梦龙(公元1574-1646)生于明末。他是崇祯的贡品,曾经做过知县。他的晚明短篇小说集于《释名言》、和兴于1624至1627出版。其中既有叙述前代人物的,也有继承宋元故事的,但他们的观点代表和反映了元明时期的社会状况。因此,通过三言的叙述,可以对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既然媒人制度和媒人在婚姻制度中如此重要,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三言。《三言》中有许多媒妁形象,从中可以大致了解中国古代这一特殊群体和媒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