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移民基本概述

生态移民是指为了保护或恢复某一地区的特殊生态而进行的人口迁移,如三江源区(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大规模移民。三江源是我国最大的生态功能区和水源涵养区,对中下游乃至全国的可持续发展起着生态屏障作用。由于人类活动加剧了该地区的生态退化,当地居民通过自然恢复被迁移到其他地方。

生态移民也指因自然环境恶劣,当地缺乏扶贫条件,而将当地人整体迁出的移民。例如,在贵州省马山地区,由于水土资源的不断流失,当地人民已经失去了基本的生存条件,不得不迁移到其他地方。

我国2000年开始实施生态移民,仅西部地区就有约700万农民移民。《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里约热内卢宣言》1992指出:“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使全体人民享有更高质量的生活,各国应减少和消除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并实施适当的人口政策”。与此同时,联合国大会1982号宣言也指出:“因人类活动而退化的地区,应当恢复并用于与其自然潜力相匹配并满足受损居民福利的目的。”

生态移民是指为了保护某一地区的特殊生态或恢复某一地区的生态而进行的移民,也指由于自然环境恶劣,当地扶贫条件不具备而导致当地人口整体迁移。

在水库周边5000多公里(规划的水库周边绿化带2000多公里)的三峡工程库区,在水库坝前175米水位与20年一遇回水线和第一分水岭山脊之间,除了库区搬迁的乡镇、工矿企业和农村移民,还有一部分贫困人口居住在水土流失严重或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敏感地区。因为库区贫困县多,一些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在生态环境差的地方。边远山区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口少、资源贫乏、经济落后、水土流失严重。

三峡生态移民的意义和目的。生态移民规划研究的主要内容。相关对策:依法加强政策研究和生态移民;及时规划设计,推动工作落实;注重资源整合,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环境;完善组织机构,强化管理责任;科学和技术有助于发展,促进稳定和繁荣。

长江三峡库区生态移民(以下简称生态移民)是为了保护三峡地区的生态环境,保障三峡水库水资源和水质安全。生态移民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带建设,保护和改善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障三峡库区水资源环境和水质安全的战略举措。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调整贫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施空间转移战略,将三峡库区不适宜人口居住、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地区的居民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区,解决生活条件差、环境恶劣的农民反贫困、全面走向小康、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生态移民对于解决三峡库区人口超载和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的问题,迅速提高移民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加快三峡库区城镇化步伐,促进三峡库区移民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三峡库区水资源、环境和水质安全,构建库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要做好生态移民工作,必须根据三峡库区水库管理总体规划纲要和重庆、湖北三峡库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关规划,及时开展生态移民规划研究。生态移民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民意和民风。移民新村的建设不仅要有完备的居住条件,还需要在教育、卫生等方面全面考虑,让移民“搬得出、留得住、富得起来”。具体来说,有以下原则:

(1)市场导向原则。生态移民以市场引导为主,政府帮助为辅。

(2)群众自愿原则。生态移民必须自始至终坚持群众自愿,不搞强制命令。

(3)政府援助原则。实施生态移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协调,给予政策和帮助,充分发挥政府在生态移民中的主导和帮助作用。

(4)多方筹资原则。生态移民资金采取国家补助、地方扶持、受益地区生态补偿、群众自筹等多种方式筹集,实现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

⑸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实施生态移民,不搞统一模式,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群众意愿,采取农业、二三产业、个体经营、劳务、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安置。

[6]统筹安排和政策保障原则。生态移民应当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确保生态移民逐步实施,稳步推进。

⑺生态移民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生态移民要与库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小流域水土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生态屏障带建设、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工程等多种治理措施相结合,实现人口减少、生态环境治理等多重目标。

属地管理原则。生态移民必须就地安置,属地管理,保证生态移民正常有序的生产生活和稳定安置。(1)国家规划的三峡库区坝前175米水位,与水库周边生态屏障建设带在回水线上坡度300米范围内,五年一遇。不考虑这一时期安置区和集中居住区的农村村民,只考虑分散农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7亩,耕地质量差,水利不配套的村民。

(2)水库周边生态屏障带至第一分水岭之间部分生产生活条件极其恶劣的村民:一是住房结构差,人均面积小;二是生产条件差,人均耕地不足1亩,水利不配套;三是孩子上小学3公里以上,就医5公里以上的村民。

(3)水库蓄水后成为孤岛,库区规划岛屿上未纳入搬迁安置且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村民。

(4)库区少数农村移民,安置质量差。人均耕地不足0.3亩,且土地质量差、水利难以配套,搬迁后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的移民,需要进行第二次搬迁。

规划年份和目标

根据三峡库区实际情况,结合库区移民积累的经验,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并为与重庆市、湖北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相协调,生态移民建设规划期为2007-2010年,***4年。

经过4年的努力,纳入规划的生态移民基本搬迁完毕,库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循环经济大发展,移民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显著提高,三峡库区初步形成了城镇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经济繁荣的集镇和农村结构体系,城乡和区域发展进入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