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的历史沿革

新余市东北部石碾山原始社会遗址出土的大量石器和陶器表明,早在5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有先民在此居住。

春秋时属吴国,吴国统帅孙武(孙子)在今湖南、江西打败楚军。

秦属九江郡。韩县是张羽宜春县的属地。

三国吴保定二年(267年),宜春县设在新余县,属安城县。因四川主要河流元河中游,原名渝水而得名。

南北朝时期,新余县人口超过5万,是南方几个中心城市之一。

隋开帝九年(589),十一年武平县并入宜春县,十八年恢复新余县,属袁州。大业三年(607)属宜春县。

唐武德五年(622年)撤县,分为新重庆东北的石屏县(临平),县西南的西梧州。武德七年,废萍萍、西梧州,复新余郡。天宝元年(742),因传记有误,县名由重庆改为隐喻,后归结为隐喻。属宜春县;甘源元年(758),属袁州。

宋三年(992),淳化属临江军。

元朝贞元年(1295),人口五万余户,升为新余府,属临江道。

明洪武二年(1369),改为富县,属临江府。

明制清沿。

民国时期也是县建制。

1912省直属。1914属于庐陵路。1926涪陵省。1932属于江西省第八行政区。1935属于江西省第二行政区。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0 ~ 1934),在中国* * *生产党的领导下,一大批革命根据地相继建立。1930年5月,新余县苏维埃政府在梁山镇上木源村成立,辖东、西、南区。1932年3月,新余、峡江两县苏维埃行政区合并为夏新县。新增4个区:水口、凤城、东路、姚寺。1934 10月,红军长征,苏区全部丢失。

1949七月14,新余解放,隶属袁州区(专员公署驻宜春)。1953年,新余县隶属南昌特区(袁州与南昌合并,称南昌特区,专员公署设在南昌)。1957年5月,国务院宣布新的比喻改名为新余,一直沿用至今。1958新余县隶属伊春区(机关由南昌迁至伊春,改称伊春区)。1960年9月,为适应钢铁工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余县,成立新余市,省直管市。1963年,因新余钢铁工业建设规模缩小,撤销新余市,恢复新余县,仍属伊春地区(后改称伊春地区)。

198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新余市,宜春地区分宜县划归新余市管辖。1983 10、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新余县辖区内设立渝水区。

2000年3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区委员会和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赋予县级党政管理职能。2001、11成立新余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新余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设立县级。2005年更名为新余经济开发区。2009年更名为江西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0 165438+10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