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起源
一、商标命名
1,起个好名字的重要性很重要;今天的娃哈哈,用“妇孺皆知”四个字来形容并不过分。这样一个产品名称的由来颇为曲折:起初,娃哈哈集团与相关高校合作开发儿童营养液这一冷门产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征集产品名称,并组织专家对营销、心理学、传播学、社会学、语言学等方面的上百个应用名称进行研究论证。受营养液传统命名习惯的影响,人们的思维大多围绕着素、精、贵这几个名字,没有人关注一首新疆民歌衍生出来的“娃哈哈”二字。厂长宗以独特的眼光看中了这三个字。他有三个理由:第一,娃哈哈这个词中的元音A是儿童最早最容易发音的,容易模仿,发音洪亮,音韵和谐,容易记忆,容易接受。2.从字面上看,“哈哈”是各种肤色的人表达欢笑和喜悦的喜悦。三、同名儿歌以其特有的欢快活泼的音色和浓郁的民族色彩,红遍了天山南北。便于人们熟悉它、记住它、记住它,从而提高它的知名度。总之,取这样一个独特的商标名,可以大大缩短消费者与商品的距离。宗主任的意见得到了很多专家的赞同。商标命名后,工厂精心设计了两个活泼可爱的玩偶形象作为商标图形,实现商标名称与商标形象的有机融合。
2、关于选择商标名称的知识,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最好是选择文字标志一般商标可以包括文字和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的组合,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但是,品牌名称最好简单明了。因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对已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查询主要以文字为主,很难判断所选择的商标图案是否与某个已有商标图案相同或近似;毫无疑问,在商标注册中加入商标图案,大大提高了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概率;同时,即使你的申请被批准,以后别人起诉你商标侵权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例如,麦当劳曾数次在法庭上成功阻止其他商标使用与其商标相似的金蝴蝶结图案。这意味着这些商标的所有者必须放弃他们目前注册的商标,重新设计并申请新的注册商标。判断一个商标是否近似,最重要的标准之一就是看其文字是否与其他商标中的文字相似。如果你成功注册了一个文字商标,你实际上已经剥夺了他人使用相同名称宣传其产品或服务的权利,无论其商标的标识与你的有多么不同。这实际上已经达到了注册商标的目的;除了少数广告投入巨大、设计极其特殊的商标外,人们一般很难记住一个商标的图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商标图案与产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客户能记住的是商标的文字内容。在word mark注册可以事半功倍;以后使用注册商标时,可以把注册商标(用?标志)和未注册的标志同时使用。直观来看,这和用文字注册商标图案没有太大区别。而且这样做的另一个好处是,以后如果需要修改商标图案,不需要再申请新的商标。历史证明,商标图案修改的频率远大于商标文字修改。当然,如果你设计的logo真的与众不同,有很大的市场价值,那你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就应该包含进去。另一个可行的方法是将外观设计商标与文字商标分开注册。这样即使外观设计商标注册被驳回,或者以后外观设计商标受到他人商标侵权的挑战,也不会影响你注册的文字商标。简单明了的字标单字商标如雕牌香皂、虎牌万金油;莲子商标,如大品牌泡泡糖,朗朗上口,好记,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2)要考虑国际化,尽量采用英文或阿拉伯数字作为好听的名字,让世界上尽可能多的人,即任何地区、肤色、种族、文化的人,都容易识别、接受和发音。因为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是全世界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肤色的知识分子都认可的符号,所以以英文字母为元素的企业标识和标准文字必须是普遍适用、通用的。除英文字母外,其他任何元素构成的标识都具有强烈的地域和民族特色,增加了传播的难度,难以名扬天下。日本的索尼、松下、本田、丰田、尼康、可口可乐、柯达,德国的西门子和瑞典的爱立信都使用非母语的英文字母作为公司名称和品牌名称。数字商标也很常见,如555香烟、999维泰、505沈工袁琪包等。
(3)申请注册英文商标后,需要注册中文商标。由于文化差异,存在巨大的审美和理解差异,业务差距只能通过本地化来缩小。所以你注册的中文商标很有可能和你的英文商标各方面都不一样。所以你还是有必要用中文申请注册商标。将本地(文化语言)与英语分开注册是一种非常灵活的好方法。在各国知名品牌中,能在一个注册的非常少见。
商标的独特性非常重要。如果能兼顾“造”和“意”,效果会更好,收到强化独特性和显著性,赋予商标正面想象的双重奇妙效果。由商标元素组成的logo一般是一个词,在你使用之前可能并不存在。比如把Sonny这个词去掉字母N,变成SONY,就是典型的有音无意的新名字。在商标审查中,这个问题被称为“显著性”,即唯一性。商标作为产品的标志和企业的脸面,必然是不同的。在强调商标识别的同时,也要强调唯一性和显著性。商标设计要立意独特,突破常规,与众不同。这是一个让很多人困惑的地方。他们都喜欢选择耳熟能详的词,比如“联想”、“中国”、“长城”。其实这些都是不好的商标创意。企业商标这个词所包含的内涵和信息,应该都是关于这个企业的。公众的视听感知接触到这个标志,脑海中反映的信息都是关于这个企业的,绝不会有其他杂七杂八的信息干扰企业的信息传播。相反,如果这个词是存在的,有意义的,那么当公众接触到这个词时,这个词在他们头脑中反映出来的信息就很难理解,从而影响企业信息准确清晰的对外传播。这种品牌名称差异不容易保护,甚至导致歧义。比如有时候一个词在美国是正面的,在伊斯兰国家可能是贬义的,不符合世界性的原则。比如国产的“帆船”地毯,在出口上受到了很大的阻碍,因为帆船的英文“Junk”除了帆船之外,还有垃圾和破布的意思。上海的白象电池也有同样的经历,因为“白象”就是“没用的东西”。可见,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国际品牌名称,最好是一个本身没有意义的英文单词。如IBM和飘柔就是很好的例子。一个简单而有效的方法是在一个著名的搜索引擎中搜索,比如www.google.com,结果数量少是合适的。
⑤拼写简单,旋律优美,朗朗上口,便于记忆和口头传播。自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日本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所向披靡。除了政府优秀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团队精神和竞争情报工作等众所周知的原因外,日本企业一流的经营理念和国际化的企业视觉识别也是重要原因。日本大部分国际一流企业的品牌logos和标准字都是按照上述原则设计的,如雅马哈、本田、建伍、松下、索尼、东芝、西铁城、精工、日产、丰田、佳能、理光、卡西欧等。韩国、美国、德国等成功的企业和品牌也基本遵循这一原则,如IBM、AT & amp;t,AST,摩托罗拉,西门子,LAWPANEL,英特尔,三星,大木等。,台湾省打造的国际知名品牌中,KENNEX(网球拍)、PROTON(彩电——挑战并击败美国索尼)、ACER(宏碁电脑)都是按照上述国际原则进行规划的。而在国内知名度较高但尚未国际化的绿电和新东阳,基本局限于在华语地区经营,向外扩张乏力。可见,国际知名品牌,无论来自英语国家还是非英语国家,一般都要取一个英文“洋名”。衡量是否振兴民族工业,主要看国内市场能否抵御洋品牌的入侵;是否有可能把国产品牌打到外国人家门口;是否在全球范围内拥有比国外品牌更高的市场份额。总之就是比洋品牌好,跟要不要取洋名没关系。如果你真的想成为一个跨国企业,你的产品会畅销全球,但不取个洋名是不行的。取“洋名”不仅可以为国际化铺路,还可以大大提高品牌的品味。试想一下,长虹的“长虹”logo和康佳的“康佳”logo贴在同一个电视机上,哪个更有味道?
⑥品牌名称(商号)与品牌商标一致。目前,在发达国家,将商号的选定部分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已成为通行做法。如日本的日立和丰田,德国的拜耳。商标与商号的融合不仅收到商标与商号同时公示的效果,还可以受到双重法律制度的保护。目前,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禁止国内企业使用本国以外的语言,包括英文作为字号(TCL是一个奇怪的例外)。这个规则迟早会被改变,这是肯定的。商标和商号属于企业战略,企业要从长计议。
⑦域名与品牌商标一致。如果你想在将来申请美国商标的注册并且能够把它放在注册商标上?你必须证明你要注册的商标在美国是“在用的”,也就是你在用你的商标在美国推广你的产品或服务。怎样才能满足这种苛刻的条件?更方便有效的方法是注册运营一个网站,地址为“你的商标文字(英文)。COM”。这样你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要注册的商标已经在美国使用了。用和你一样的商标(英文)注册运营一个网站,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好处。首先,如果发现自己的商标(英文)已经被他人注册为网址,要及时重新设计商标。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你成功注册了你的商标,网站的所有者仍然可以起诉你侵犯了他的商标权,因为他在你面前使用了商标。另外,注册运营一个与注册商标一致的网站,无形中提升了你注册商标的整体形象。在电子商务时代,如果一个企业(或一个商标)没有自己的网站,就很容易降低品牌档次。
8避免与任何著名商标相似。商标的所有权由商标的在先权利决定;也就是说,谁先使用了商标,谁就拥有了商标。所以判断一个商标是否侵犯了另一个商标的权利,要看谁先使用了这个商标。但是,并不是任何两个相同的商标都不允许共存。这时,判断一个商标是否侵权的另一个标准是,新商标的出现是否会使第一个商标的顾客误将第二个相同的商标视为第一个商标。如果两个商标在完全不同的行业或者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客户群体,有不同的销售渠道,那么两个相同的商标是可以共存的。然而,这一标准不适用于那些著名的商标。比如你用麦当劳的商标甚至类似的图案去卖车,看起来和麦当劳卖的快餐没有关系,法院还是会判你侵权。事实上,即使法院最终判决对你有利,你也很难有精力和财力在法庭上对付一家大公司,直到法官判决的那一天。因此,选择商标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避免与任何著名商标相似。否则会给你带来无尽的麻烦。
⑨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红十字、红新月相同或者近似的下列文字和图形:(1)。(2)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近似。(三)同其他著名国际组织的旗帜、标志、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4)带有民族歧视、夸大宣传和欺骗性,有害于社会公德的。(五)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直接表明该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质量、数量等特征。
作为众所周知的象征,如太阳、月亮、星星、风景、名胜、名人、动物和植物。比如用动物来设计汽车商标,用能表现动态形象的动物,有以“凤凰”为商标的日本世纪车;以“羊”为商标的日本瞪羚牌汽车;英国有黛安芬、捷豹、沃兰特等知名品牌使用“老虎”作为标志。以“牛”为标志,有意大利的兰博基尼汽车;以“龙”为标志,有意大利的AifaRomeo汽车;以“狮子”为商标,有美国美洲狮,德国man车。标有“马”的车有美系野马、野马、Charger、Bronco。保时捷和尼奥普兰);在德国;意大利的伽马、熊猫、潘迪拉、法拉利、蜘蛛和日本的LancenCeleste、Florican带有“鹰”商标的汽车包括美国的克莱斯勒、别克和GolderEa Eagle。Gle)、天鹰、黑鹰。国内也有很多厂家用动物做汽车商标,比如双马,飞鼠,猎豹,云雀。利用景点可以渲染产品,利用名人可以扩大知名度。也可以用特色产品的发明人、创始人作为商标,或者用原有的老字号作为商标。如“张小泉”剪刀、“王致和”腐乳、阿迪达斯等。
商标的显著特征是什么?商标的显著性特征(也称显著性)是指商标具有易于区分含有其他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的可识别性和唯一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这种商标特征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特征和信息。商标的特征(即独创性的显著特征)越显著,差异性越大,越有利于普通消费者的识别。这里的独创性指的是非常常见的由智力决定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常见的花鸟虫鱼、吉祥语或其他通俗的东西一般都缺乏独创性。由于对商标显著性特征的审查是否定的,而商标使用的文字和图形覆盖面广,法律无法回答商标显著性的问题,只能列举一些不显著的案例和例子。一般来说,下列商标被认为没有显著特征:
(1)以本行业常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为商标;
(二)使用与该商品有关的文字、图形作为商标;
(三)使用表明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和用途的文字或者图形作为商标的;
(4)使用地名作为商标(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五)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复杂或者使用各种称谓的图形;
(6)商标的全部或主要部分由两个或两个以下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和普通字体书写的数字或字母(如直线、曲线、正三角形或圆)组成;
(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特殊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显著的。
商标的显著性不是绝对的。虽然在商标设计上要注重显著性,但单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情况。新商标法规定允许个人注册商标,这是商标注册史上前所未有的重大举措。一石激起千层浪,立刻引起了社会的共鸣。申请商标注册的个人与日俱增,有了新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