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如何增强历史意识?
一是加强认识,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
各级政府是同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宪法对政府行为规定的基本义务和责任,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全社会形成守法依法办事良好氛围的重要保障。政府和全体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牢固树立对NPC及其常委会负责的法制观念,从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自觉尊重和维护NPC及其常委会。同时,政府承担着管理地方事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的具体任务,其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了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决策和工作失误,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性,需要对NPC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只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充分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才能了解人民意愿,洞察社会变化,正确把握工作重点和方向,为改进政府工作和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推动政府工作不断进步和创新。
二、摆正位置,认真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保证政府行政行为高效、公正、廉洁的基本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要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决策
区政府应当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深化改革的重大措施、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决策、解决社会突出矛盾的重大政策措施。对群众关心的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应当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提交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
(二)认真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对政府工作具有刚性约束力。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是检验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事关本地区发展大局和本地区人民的根本利益,区政府及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认真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切实做好任务分解,狠抓督促检查。及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得到贯彻执行。
(三)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府工作。
坚持依法办事和法定程序,就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其执行情况向NPC及其常委会报告,及时提交NPC审议,并积极征求NPC的意见。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政府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算和移民工作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听取意见;主动向NPC及其常委会报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政府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四)以高度的责任心办理NPC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是代表履行法定职责、代表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和呼声。处理好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是政府的义务和职责,是实现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是尊重人民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工作的领导,增强责任感,把办理工作与自身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注重提高质量、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让人大代表满意。
(五)认真处理NPC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作用,倾听人民呼声,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突出问题。对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和人大常委会来信来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由相关部门及时交办,定期督促检查落实,及时反馈报告。
(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法制意识、效率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依法行政,始终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切实转变行政理念和方式,增强法律观念和规范意识,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科学决策,重大决策经集体讨论决定,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公开征求意见,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检查监督,实行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坚持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良好形象赢得群众信任和支持。
公平正义的要求:
一是统筹部署,强化落实监管。
1,强动员强部署。检察机关要根据司法规范化要求制定相应制度,明确指导思想、重点内容、参与人员、工作步骤和基本要求。在这个制度的基础上,在检察机关范围内进行深入有力的思想动员,确保这项工作不迷失、目标不空洞、方向不偏。
2.推动落实到位。将人大司法监督与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规范司法活动等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分工。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形成上传下达的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到整体把握、心中有数。
3.精心组织实施。组织干警严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机关监督办法》的规定执行;进一步要求内设部门和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具有司法办案职能的业务部门及其检察人员,对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确保这项活动不走过场。
第二,立足长远,构建接受监督的长效机制。
1,加强检察软硬件建设,提高接受监督能力。一方面,全面提高干警能力素质,建设一支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的专业化检察队伍。检察机关要狠抓队伍司法能力建设,坚持从源头抓起,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将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全院集中学习夜的契机,深入开展“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强化政治规矩和使命感,同时,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大力推进检察官专业培训和全员岗位培训正规化,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收集证据的能力, 证明犯罪和适用法律,注重拔尖人才的培养,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另一方面,构建多维度的检察信息支撑体系,促进各项检察业务转型升级。积极依托信息技术,充分利用案件管理系统,整合指挥、办案、信息处理等功能区域,优化网络布局。将自侦办案区、看守所检察讯问室、刑侦办案区、单兵作战互联系统和“两个执法信息平台”、“检察智库”软件系统进行数字化改造利用,建成“集成、分析、* *共享、指挥、反馈”信息平台,多维度构建侦查指挥与其他检察业务指挥并行使用的“检察信息指挥中心”。实现指挥中心各功能区音视频信号的融合。指挥员在指挥中心时,可以随时切换各个频道的动态。同时,他们关注庭审、庭审、庭审现场情况,为现场干警提供工作管控,延伸其智力支持,通过信息化建设固化规范化流程,记录执法细节,便于内外监督。
2.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建立倒逼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坚持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心,以体制机制建设为载体,不断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监督和制约。一是积极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加强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督和事后评估,真正把监督制约延伸到案件流动的任何地方,强化严格规范司法的刚性约束。二是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控制。坚持强化自我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自觉出台自我执法和办案内部监督规定。三是注重检察监督。综合运用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加强对各项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始终保持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切实保证严格公正行使检察权。
3.全面构建立体化检察服务体系,回应诉求,主动接受监督。以现代信息平台支撑公开,以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加强办案信息(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加强“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开通检察官方微博、检察微信官方账号,提供律师阅卷预约、行贿档案查询、举报投诉等便捷服务。配备彩色打印复印机、高速扫描仪、触摸屏、快照仪等设备,对检察环节各类案件、事务实行统一受理、统一接访、统一答复,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一站式”服务,实现以公示促公信、以公信促规范。
三、内外结合,加强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路漫漫其修远兮,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与上级院、市委、人大的要求相比,当前检察机关还面临着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与现代司法理念对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的要求还有差距的问题。检察机关要按照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坚持工作先行、措施适度超前,全面加强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要把接受人大司法监督与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继续在深化思想认识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干警规范公正司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更加注重检察职能的必要延伸和深化,不仅满足于依法办案,而且立足于抓源头、抓基础、抓治本,结合办案加强侦查,积极提出加强社会管理、消除治安隐患的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高。
二是要把接受人大司法监督与提高案件质量结合起来,继续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针对查办的问题,对症下药,注重长远和实效,把整改措施进一步具体化,把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来抓,力争在办案质量上有重大突破和明显提高,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是要把接受NPC的司法监督与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继续努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两个责任”。院领导要注重发挥带头作用,更加自觉地接受NPC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充分发挥接受NPC司法监督在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中的“把手”作用。
第四,要把接受NPC的司法监督与加强“两个代表、一个委员”的联系工作结合起来,继续在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积极拓宽联系渠道,创新联系方式,丰富联系形式,体现了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诚意,也接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提供真诚、优质、高效的“阳光检察”服务,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从而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讨论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