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法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古埃及法律的特点:

1,典型的神权政治?

埃及君主制自从登上历史舞台以来,就与君主制有着密切的关系。它把前任统治者称为“英雄追随者的灵魂”和“英雄追随者”。这些术语经常被埃及学者用作第一王朝的国王。这些记载表明,埃及的君主制起源于神权政治。

2.专制色彩浓厚?

总的来说,古埃及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奴隶制中央集权的君主政体,其相应的法律也体现出浓厚的专制色彩。

法老作为古埃及的专制君主,在法律、行政、财政方面拥有无限权力,金字塔建筑足以象征专制统治的绝对权力。

3.发达的财产和合同法?

随着古埃及奴隶制经济的繁荣,各种契约形式应运而生,广泛应用于土地买卖、借贷、租赁、合伙等经济活动中。

4.分工明确

法老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财政、公共工程、军事和宗教方面的所有权力。

法老手下有各种官员,最高行政官员是宰相,是整个官僚机构的全权首脑,每天协助法老处理国家事务。他还掌管皇家农场、司法、国家档案、税收和监督公共工程的建设,是法老法令的解释者。

扩展数据:

土地制度

作为国家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法老经常以分封或俸禄的形式将土地分配给寺庙、贵族和官员。古埃及的土地占有和使用主要有四种形式:

(1)皇家土地,由王室直接控制,构成皇家农场,利用失去土地的奴隶和自由民从事劳动。

(2)神庙的土地主要来源于法老的恩赐。

(3)贵族和大臣占有的土地。

(4)农民占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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