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发展历史
1945年7月,解放区妇联代表齐聚延安,成立解放区妇联筹备委员会。然而,由于战争形势的变化,解放区的妇女联合会未能正式成立。根据1948年9月中央委员会会议的决定,1949年3月24日至4月3日,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平(今北京)召开,中国统一的妇女组织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成立。大会的宗旨是团结中国各阶层、各民族的妇女,同全国人民一道,彻底反对帝国主义,消灭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建设统一的人民民主和国家,努力废除一切不利于妇女的封建传统习俗,保护妇女权益和儿童福利,积极组织妇女参加各项建设事业,以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第二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于4月召开,1953。确定了妇女运动的中心任务是继续教育、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加和搞好工农业生产和祖国建设,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1957年9月召开第三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决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规定妇女联合会的根本原则是: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
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妇女运动遭到严重破坏,妇女工作停止了11年。1978年9月召开了第四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全面恢复了妇联的工作。会上提出了“四化需要妇女,妇女需要四化”的口号,并决定将名称改为现在的名称。1983九月第五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制定的妇女联合会的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各界妇女,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养育、培养和教育儿童迅速成长,充分发挥妇女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成为代表妇女儿童利益、保护和教育妇女儿童的权威群众组织。
自1995起,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被指定为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各级妇联、工会、共青团都属于群众组织,接受各级党委的领导。党委有“党群副书记”(现在叫专职副书记),是这三个群众组织的直接上级领导。各级妇联的任免权在各级党委常委会。上一级妇联对下一级妇联只有业务指导关系,没有直接领导权力。妇联有自己的党组,作为实际的领导决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