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构是中兴之主吗?我们应该如何评价赵构?
1.赵构在赵构和宋高宗的成就如何?史家一般对他评价不高,说他怕死,偏生,不管父亲哥哥。此外,他命令秦桧杀死岳飞,这成为他一生的污点。在综合分析史料的基础上,大飞哥发现赵构在当时确实有他必须做的事情。据说赵构害怕死亡。事实上,在1126年,宋金合议时,作为太子,随赴,与金人谈判,被金人扣留十多天,无所畏惧。在这个时候,赵构只有19岁,所以他绝不是一个食死徒。
但后来开封府被围,作为天下兵马大元帅的赵构没有及时救援,而是转移到东平府躲避金军的锋芒,后来1127年五月初,阿津军攻下东京,俘虏了皇帝秦晖,北宋灭亡。
同年,赵构在南京称帝。8金军看到他称帝后,为了彻底摧毁宋朝军民的信心,集中力量对他进行打击。这期间,赵构一路逃亡不成,从扬州逃到海上,在海上漂流了几个月,再回到建康,依然被追着打。经过三四年的漂泊生活,赵构太想稳定了。他在宫里长大,会跟晋人说他吃了那么多苦。在他流亡的三年里,他看透了世界的冷酷。宋朝举兵百万,对金人铁骑毫无抵抗力。与此同时,1129年的“刘淼兵变”差点把自己害死在这些傲慢的士兵手里。
一系列意想不到的事件使宋高宗意识到没有军队就没有安全感,同时他开始对军事指挥官采取高度防范措施。1132年,南宋赵构的小朝廷终于在杭站稳了脚跟。他任命岳飞、韩世忠、刘光世、张浚负责长江以北的防务,同时吴杰、吴麟兄弟在上番元一战击败8金军,给了宋朝喘息的机会。虽然汴梁南移,但北方仍有大量宋军,东京仍在自己手中,河北也有大量义军,但赵构下令放弃,错过了收复北方的大好时机。1140年,由于宋金合议,颜宗弼再次率军南下,而南宋为了取得和谈的主动权,张军、韩世忠、岳飞奉命北伐。岳飞率岳家军在郾城、应昌击败燕宗弼的铁富、拐子马,大获全胜,进军朱仙镇。
2.赵构是中兴之主吗?这时候将士感恩,大家努力,就是收复故土的好机会。此时,韩世忠和张浚的军队在朝廷的压力下悄然撤退。岳飞是前线唯一一支孤军奋战的军队。最后,宋高宗一天拿了12块金牌,说合议庭已经组成,命令岳飞退席。岳飞叹了口气,“十年心血毁于一旦。"
后来,为了收回兵权,宋高宗杀了积极北伐、为高震出力的岳飞。“绍兴合议庭”达成,韩世忠、张军被解除兵权,岳家军被打乱分散。三位军队领导人全部被解决,刘淼兵变的阴影终于被抹去。至此,兵权又回到了朝廷。这一幕类似于宋太祖的“一杯酒解兵权”,但他的手段与毛皇帝相差甚远,他做到了不流血,他真的毁了长城。因为宋高宗下令秦桧杀死岳飞,他以为自己找到了替罪羊,但这件事瞒不过世人的眼睛。连秦桧都说杀岳飞是意大利人。
这件事千百年来一直为人诟病。如果宋高宗不杀岳飞,他可能会受到后人的高度赞扬。毕竟他是中兴之主,救亡图存。但杀一个人被认为是忠诚的将军,也毁了他的名声。岳飞的死可能是历史的必然。当时连年战乱,人民水深火热,难民遍地,国家面临内忧外患。作为皇帝,要想办法安定国家,才能稳固统治,而岳飞多次带头要求北伐,直捣黄龙,迎击二圣。事实上,当时的国力根本不足以支撑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中原失守,财富不到一半,战争打不起来。那么,你迎回双圣之后,现在皇帝会怎么做?可见岳飞非死不可。
此外,宋高宗还是一个孝子。在绍兴合议庭达成之前,他要求晋人把他的母亲韦贤妃送回来,并告诉晋人,如果他不把他的母亲送回来,他将继续战争。这也是宋高宗对晋人唯一的硬气。后来,他退位到宋孝宗,成了皇帝的父亲。宋孝宗默认为岳飞平反,这是对他错误的默认。这是后话。
综合分析,宋高宗虽然有污点,但也是中兴大师。通过绍兴合议,稳定了国家局势,避免了国家的灭亡和将军们的专权,和平稳定局面的出现,使南宋国力迅速恢复,为孝宗的隆兴北伐奠定了基础。
3.如何评价赵构和赵构是否昏迷?无意识的判断其实很简单。一个人生活在乱世还是很难的。一个失去一半国土的皇帝还能不土崩瓦解,说明他还是有一定能力的。而且,在金军锋芒毕露的时代,赵构能够稳固自己的地位,没有让金军像袁俊一样,把自己赶下海,这已经很不错了。
我个人认为,赵构这个皇帝,其实比北宋很多皇帝都难做得多。你认为他不想恢复他的国家。估计他已经深刻体会到了南宋的水平,自我保护意识很强,无意挽回。因此,赵构仍然有能力。仅仅因为岳飞就说他是昏君,太片面了。
至于赵构杀岳飞是对是错,这段历史早有定论。杀死著名的英雄是对的吗?全身湿透了,否则秦桧也不会跪在岳飞墓里几千年了。但是话说回来,如果你是赵构你会怎么做?
岳飞虽然是民族英雄,也是职业军人,但他其实并没有深刻体会到南宋初期的种种艰难,他只是想还我河山。尽管他的想法和动机是正确的,但从领袖赵构的观点来看,这还不够。
如果皇帝可以慢慢来,让岳飞自己打,但是出于自己的目的,岳飞开始插手太子的选拔,希望选出一个能实现收复失地梦想的太子,这就有点过分了。然后你就可以控制王子了。你想当皇帝。所以,从赵构的角度来看,岳飞的行为已经犯了国王的忌讳。
所以说到历史的终结,只能辩证的看,对与错,错与对,对与错,错与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