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陈咏归道的历史演变
元明时期,湖南省属湖广行省管辖,省会为武昌(今湖北省)。清康熙三年(1664),湖广行省分出湖广游政使,驻长沙;同年,袁巡抚迁至长沙。雍正元年(1723),胡光友改湖南,雍正二年(1724),袁改湖南。公元1724年,湖南作为独立的地方一级政治组织基本建立,长沙开始成为湖南省的政治中心。
恒陈咏归道建立于清康熙三年(1664),清代有刀。湖广行省家恒路。道治进驻衡州(今衡阳市),衡阳再次成为湘南的政治军事中心,统领衡州、永州、郴州;雍正十年(1732),增设桂阳府,更名为恒永陈贵路。
民国元年(1912),5438+0年6月,废除府、州、村道县,废除衡州府、永州府、郴州府、桂阳府建制。恒归道直接管辖衡州、永州、郴州、桂阳四州的24个县,俞守璋为道尹,恒归道为观察员。
民国3年(1914),6月2日,衡永陈贵路改为衡阳路,湖南分为衡阳、湘江、陈语安、武陵四路。其管辖范围与清代的衡永陈贵路、常宝路、陈语安永靖路、岳昌里路基本相同,直接管辖75个县和衡阳路。民国5年(1916),常德路被削,所辖各县划归陈语安路。全省3条路,还有75个县。
民国11 (1922)年,全国废除道统,设立行政监察区。衡阳为第二行政监察区,专员驻衡阳,辖衡阳、衡山、常宁、耒阳、攸县、安仁、陵县、茶陵。
民国二十六年(1937)抗日战争爆发后,随着国民政府政治、经济、文化重心的西移,衡阳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不仅成为南方的交通中心,也成为大后方最重要的物资集散地和工商业中心,人口激增至60万。
民国30年(1942)65438+10月,湖南省政府决定在衡阳县的东华、雁峰、西湖、石鼓、江东5个镇和郊区的广福、祁刚、棉湖3个乡设立衡阳市,直辖于湖南省政府,衡阳县行政公署留在市内。
民国31(1943)1年,国民政府设立衡阳市,为省辖市,市长朱九英。
1949成立衡阳特区,专设衡阳市。辖衡阳市和衡阳、衡山、攸县、茶陵、陵县、安仁、耒阳、常宁等8个县。
1950年,衡阳由直辖市改为省。
1954年,撤销湘南行署,重新设立衡阳专区,驻衡阳市。
1952年,撤销衡阳特区,成立湘南行署,设在衡阳市。原衡阳地区属衡阳、衡南、衡山、耒阳、安仁、陵县、常宁等七县,原郴州地区属郴县、永兴、资兴、桂东、汝城、宜章、临武、蓝山、嘉禾、桂阳等10县,原零陵地区属零陵、东安(在白崖市)
1956永明县更名为江永县。65438至0959,原省直管的衡阳市划归衡阳机构领导,衡南县划归衡阳市领导。1961,原由衡阳市领导的衡南县划归衡阳特派员公署领导;从零陵县看冷水滩市:衡阳县从城关镇迁到西毒镇;衡阳地区下辖2个市,11县,1自治县。1962,撤销冷水滩市,并入零陵县;零陵、江永、道县、宁远五县和东安、江华瑶族自治县划为零陵区;衡阳机构辖1市6县。65438年至0963年,南岳郡(在南岳镇)位于衡山县境内。1966年,南岳郡废,并入衡山郡;从衡山县析衡东县(在无极)。
1970年,衡阳特区更名为衡阳专区,设在衡阳市,辖衡阳市、衡南(在衡阳市)、衡山、衡东、长宁、祁阳、祁东、衡阳(在西毒镇)等7县。
1980 2月20日,国务院批准衡阳市升格为地级市,由江东区、城南区、城北区组成。
1983年2月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衡阳地区,衡阳、衡南、衡山、衡东、常宁、祁东六县隶属衡阳市;祁阳县划为零陵区。
1984年5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衡阳市南岳区,衡山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1986 165438+10月11、国务院批准(国函[1986]170号)撤销耒阳县,设立耒阳市(县级)。1996 165438+10月26日,民政部批复(中国人民银行批复[1996]86号)撤销长宁县,设立长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