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国际服务贸易综述

第一节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第一,服务贸易的概念

虽然服务业作为传统的产业部门,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但是“服务贸易”这个概念与古代的货物贸易相比,并不遥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进行国际收支统计时,一直将服务贸易列入无形贸易一栏。这种情况直到1993才得到调整,而中国以前把服务贸易称为服务贸易。1986年9月启动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之前,服务贸易只在有限的发达国家范围内开展,并不是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国际贸易共性问题。

根据文献记载,“服务贸易”的概念最早出现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9月提出的《贸易及相关问题高级专家报告》中,1972。美国在其贸易法1974第301条中首次使用“世界服务贸易”。

目前,由于服务的定义非常复杂,不同的国家和研究者从各自的立场看问题的角度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国家统计和各种经贸文件中,国际服务贸易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公认的、确切的定义。以下是几个有代表性的定义:

1,贸发会议的定义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是联合国处理贸易和发展问题的常设机构。从中转的角度阐述了国际服务贸易。它将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对货物的加工、装配和维修,以及货币、人员、信息等生产要素向非本国国民提供服务并取得收入的活动,是一国与他国交换服务的行为。

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是无形的,是指符合服务严格定义的国家之间直接的服务出口和进口活动。

从广义上讲,国际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劳动力的输入和输出,也包括无形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没有物理接触的交易活动,如卫星传输和传播、专利技术贸易等。

人们通常所说的服务贸易是一个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概念。

狭义和广义

2、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定义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由代表其他缔约方在其领土内或进入一缔约方的人员提供指定的服务。

这里所说的“指定服务”包括(1)指定服务的生产、分销、销售、营销和交付及其采购活动;(2)进入或使用国内分销系统;(3)建立商业存在,以分销、营销、交付或推广指定的服务;(4)根据投资条例,任何提供指定服务的投资及任何提供指定服务的相关活动。“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3,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定义

乌拉圭回合谈判于4月签署了GAST 1994。《协定》第1条第2款将服务贸易定义为以下四种形式提供的服务:

1.跨境供应:从一成员的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不构成人流、物流或资金流,而是通过电信、邮电和计算机网络实现的服务,如视听、金融信息等。)

这种服务提供模式强调的是买卖双方的地理界限,跨越国界和国界的只是服务本身,而不是服务的提供者或接受者。

2.境外消费:在一成员境内为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接待外国游客、提供旅游服务、为外国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这种服务提供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消费者出国享受服务商提供的服务。

3.商业存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指允许一国的企业和经济实体在另一国设立业务和提供服务,包括投资于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独资企业。例如,外国公司来中国设立银行、商店、会计和律师事务所等。)

这种服务提供模式的特点是: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同一个成员的领地内;服务提供者在消费者所在国境内设立商业机构或者专业机构。商业存在是提供服务的四种方式中最重要的一种。

4.自然人的存在:一个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自然人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存在而提供的服务(如一国的医生、教授和艺术家到另一国从事个体服务)。

自然人的流动与商业存在的相似之处在于:服务提供者在消费者所在国境内提供服务;不同的是,服务是自然人流动提供的,服务提供者在消费者所在国境内未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

(一)民俗分类

1,基于“移动”

2、以生产过程为标准

3、以要素密度为标准

4.以商品为标准

(2)世贸组织的分类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类

(一)民俗分类

1.以“移动”为标准

_ _ _ R.M. Stern所著《国际贸易》一书,1987,根据服务是否在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流动,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四类:

(1)分离服务。它指的是服务提供商和用户无需在国家之间移动就可以实现的服务。运输服务是分离服务的典型例子。比如民用航空运输服务,一家美国航空公司可以向中国居民提供服务,但不需要将这家美国航空公司搬到中国,也不需要要求中国客户在该航空公司所在的美国接受服务。

GAST中定义的第一种服务交付模式类似于这种服务。

(2)面向需求者的服务。是指服务提供者转移后产生的服务。一般来说,服务提供商需要在地理上与服务用户相邻和接近。银行、金融和保险服务是这类服务的典型代表。例如,如果一家英国GATS银行要占领日本微型银行业务的市场份额,它必须在日本开设分支机构,这就要求资本和劳动力存在于国家之间。

(3)位于提供商的服务。是指服务提供者向本国的外国居民和法人提供的服务,一般要求服务消费者跨境接受服务。国际旅游、留学教育、涉外医疗服务都属于这种服务贸易。例如,外国游客参观中国长城和桂林接受中国旅游服务。此时,服务提供者并没有跨越国界向服务消费者输出服务,对于服务提供者来说,也没有生产要素的移动。GATS定义的第二种“境外消费”类似于这种服务。

(4)自由不是无拘无束的不可分离的服务。也叫“移动服务”。是指服务的消费者和生产者相互流动时接受和提供的服务,服务提供者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并利用分支机构向第三国居民或企业提供服务。例如,一家位于意大利的美国旅游公司为在意大利的德国游客提供服务。移动服务要求服务的消费者和提供者拥有不同程度的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性。GATS定义的第三种“商业存在”和第四种“自然人流动”中的一些服务属于这类服务。

这种分类方法的实质涉及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不同国家之间的流动。由于这类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往往涉及各国国内立法或地区法律的限制,而且还涉及到在需求方所在国开业的问题,因此用这种分类方法来研究这类问题更为合适。而服务贸易很难准确彻底的划分,比如国与国之间相互开放提供的旅游服务。

2.以生产过程为标准

根据服务与生产过程的内在联系,这种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三类:

(1)前期生产服务,主要包括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等。这种服务是在生产过程开始之前完成的,对生产规模和制造过程有重要影响。

(2)生产服务。主要指在产品生产或制造过程中,为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而提供的服务,如内部质量管理、软件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生产过程之间的各种服务等。

(3)后期制作服务。这种服务是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服务,如广告、营销服务、包装和运输服务等。企业通过这项服务接触市场,便于研究产品是否适销对路,设计是否需要改进,包装是否符合消费者的需求。

这种以“生产”为核心的国际服务贸易,涉及到应用高新技术提高生产率,为生产者协调生产前后的服务提供了重要依据。这使得生产者能够对国际市场的变化做出快速反应,从而改进生产技术,进行新的设计或吸引新的服务,最终生产出消费者满意的产品或服务。

3.以要素密度为标准。

根据商品贸易中密集使用某些生产要素的特点,一些经济学家将服务贸易分为:

(1)资本密集型服务。此类服务包括航空运输、通信和工程建设服务。

(2)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这些服务包括银行、金融、法律、会计、审计和信息服务。

(3)劳动密集型服务业。这些服务包括旅游、建筑、维修和消费服务。

这种分类侧重于生产要素的密集程度,涉及生产要素在产品或服务竞争中的开发和应用,尤其是当代高技术。

4.以商品为标准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期间,1988年6月,谈判小组提出按照服务在商品中的属性对服务贸易进行分类。据此,服务贸易分为:

(1)商品形式的服务。这种服务体现为商品或物品的形式,例如电影、电视、音响、书籍、计算机和特殊的数据处理和传输设备。

(2)与实物互补的服务。这类服务对商品价值的实现具有补充和辅助作用,如商品储运、财务管理、广告宣传等。

(3)可以替代商品实物形态的服务。这种服务伴随着有形商品的流动,但不是一般的商品贸易。与实现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商品贸易不同,它们只为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技术贸易中常用的特许经营、设备租赁、设备维修等。

(4)具有商品属性但与其他商品无关的服务。这些服务具有商品属性,其销售只有在没有其他商品补充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如通信、数据处理、旅游、酒店和餐饮服务等。

这种分类将服务与商品联系起来进行分析。“服务”和“商品”一样,既有使用价值,也有价值,也能和商品一样为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做出贡献,这其实是一种理论上的认可。服务的特殊性在于其不同于商品的“无形性”,但这种“无形性”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体现为商品的形式。

(2)世贸组织的分类

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在征求各谈判方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类。它们如下:

1,商业服务。它是指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流活动,以及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列出的六类此类服务,包括个人消费服务,以及为企业和政府提供的服务。它们是专业(包括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发服务、房地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和其他服务。

2、通信服务。主要指与信息产品、运营、存储设备和软件功能相关的所有服务。主要包括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电信服务、视听服务和其他电信服务。

3、建筑服务。主要指工程建筑从设计、选址到施工的全服务过程。具体包括:选址服务,涉及建筑选址;国内工程建设项目,如桥梁、港口、公路等的选址。建筑安装和装配工程;工程项目建设;固定建筑物的维修服务;其他服务。

4.销售服务是指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服务交换,主要包括:商业销售,主要指批发业务;零售服务;与销售相关的代理费和佣金;特许经营服务;其他销售服务。

5.教育服务是指国家之间在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和其他教育方面的服务交流,如互派学生、访问学者等。

6.环境服务是指污水处理服务;废物处理服务;健康和类似服务等。

7.金融服务

主要指银行和保险业以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

8.卫生和社会服务

_ _ _主要指医疗服务和其他与人体健康有关的服务;社会服务等。

9.旅游及相关服务

_ _ _指宾馆、饭店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饮食服务及相关服务;旅行社和导游服务。

10.文化、娱乐和体育服务

_ _ _指所有文化、娱乐、新闻、图书馆和体育服务,如文化交流和文化表演,不包括广播、电影和电视。

11.运输服务

_ _ _主要包括:货物运输服务,如航空运输、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内河和沿海运输、公路运输服务,以及航天发射和运输服务,如卫星发射;客运服务;航运服务(包括船员雇佣);附属于运输的服务主要指报关行、货物装卸、仓储、港口服务、出港前检验服务等。

12.其他服务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类

_ _ _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服务贸易分为:

1.公务员(或商业服务):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77中编制的《国际收支手册》中的运费;其他交通运输、客运、港口服务等。;旅游业;其他非政府服务和福利;

2.投资收益:_指国与国之间资本借贷或投资产生的利息、股息和利润汇出或汇回所产生的收入和支出。

3.其他政府服务和福利

指以上项目未列出的政府服务和福利。

__4.无还款转账

_ _ _是指单方面(或片面)的不存在等价收支的事实,也就是说资金在国际间流动后,不会出现回流或偿还的问题。所以也叫单方转让。

第三,服务贸易的特点

由于服务本身的一些独特特征,国际服务贸易也呈现出与国际货物贸易不同的特点。与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具有以下明显特征:

1,服务贸易标的物无形、无形、不可储存、不易运输,导致服务出口方式多样化;

2、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往往是同时发生的,通常不可能再生产和套利服务,所以服务生产和出口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服务进口和消费的过程;

3.服务贸易更多地依赖于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和服务机构的跨国设置。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服务贸易,都与资本、劳动力、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密切相关。

4.服务贸易统计与货物贸易一样,反映在各国的国际收支中。但是服务贸易的统计不能像货物贸易一样显示在各国海关的进出口统计中。

5.对服务贸易的监控只能通过国家立法和制定行政法规来实现,因此所涉及的法规形式和力度远远超过货物贸易。

第二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

第一,二战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阶段

1,服务贸易作为货物贸易附属地位的阶段(70年代以前)。

这一时期,世界各国都没有意识到服务贸易作为一个独立实体的存在。在实际的经济贸易活动中,服务贸易基本上是以货物贸易的形式进行的,如仓储、运输、保险等服务。因此,虽然当时服务贸易实际存在,但它是独立于人们意识之外的,所以缺乏对服务贸易的具体量化统计。

2、服务贸易快速增长阶段(1970-1994)

这一时期,服务贸易逐渐从货物贸易的从属地位中独立出来,并迅速发展。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从1970-1980,国际服务贸易年均增速为17.8%,与同期货物贸易增速大致相当。20世纪80年代以后,服务贸易开始超过货物贸易的增长率。1980-1990期间,国际服务贸易年均增长率为5.02%,而同期货物贸易年均增长率仅为3.69%,这一趋势一直持续到1993。

3、服务贸易在规范到自由化阶段(1994至今)

1994年4月,《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签署后,服务贸易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但服务贸易同时出现了一些起伏,增速分别为8.03%和1995。

二、二战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特点

1,国际服务贸易快速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这种快速发展趋势一直延续至今。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1970年世界服务贸易额为640亿美元,1980年为3830亿美元,增长了5倍。65438+8490亿美元,比1990年增加了一倍多;1992首次突破万亿美元;2000年达到6543.8美元+0435.4亿美元;2004年达到2.1万亿美元。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在70、80年代约为五分之一,进入90年代后增加到四分之一。未来20-30年,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将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左右,预计到265438+30年代,服务贸易比重将与货物贸易比重大致相当。

2、服务贸易区域发展不平衡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格局也在不断变化。世界经济的不平衡决定了服务贸易的不平衡。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服务贸易国家。从单个国家来看,自1981以来,美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取代法国跃居世界第一,并保持至今。2002年,美国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2726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17.4%,服务贸易进口2056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13.3%。

从国别类型来看,服务贸易的主要国家都是发达国家,10出口大国几乎都是发达国家(2004年中国服务贸易额为1.286亿美元,居世界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