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口在哪一年在北京买房?
2010年4月30日起限制外地人口在京购房,规定外地居民在京购房需出具在京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1年以上。
2010年4月30日,北京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郑经发[2065 438+00]13号):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一是严格执行国发[2010]10号文件关于第一套和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的要求,提出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本市住房交易权属系统数据认定第二套住房。
二是根据风险情况,要求商业银行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且不能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暂停发放贷款。
三是采取临时措施限制新购房套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定同一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四是加强房地产开发和个人出售房屋的税收管理。重点清理检查价格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首次明确提出,纳税人在计算个人住房销售税额时,不能提供原购买价款相关凭证和其他完整准确的税费凭证的,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查询相关信息,或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征收方式和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