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已经过去多少年了?有法律保护吗?

在法律政策明确之后,任何违反法律政策,未经批准而建的建筑,其性质都是违法的,违法建筑永远是违法的。多年后,违章建筑变成了“历史建筑”。一、历史民居的概念

包括对私有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文化大革命期间被侵占和没收的私有财产、建国初期托管的财产、华侨、港澳台同胞私有房屋政策的执行情况等。

二、法律链接:1992最高法关于受理不动产案件的通知?

1,第三条规定:

“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属于执行历史遗留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调整分配、机构合并、分立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设和住房分配引起的房屋占用、腾空等房地产纠纷,都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应当依法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并可以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2.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地产产权的取得。

《通知》第三段所称“历史遗留问题”,是指“执行政策和行政命令调整分配、机构合并和分立、单位内部建房等造成的。”,其中,内部建房是合法的建设行为,但由于此类房屋必须基于行政决定或命令,因此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地产纠纷的共同特征是由“法律行为”引起的,由此可见,

因此,《通知》用“历史遗留问题”来描述和划分一种基于法律行为的特殊物权取得方式,并明确人民法院对这种特殊物权取得方式的效力不予质疑(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