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980-2008的发展历史是怎样的?
深圳经济特区位于深圳南部,东起大鹏湾,西至珠江口,北依吴彤山和杨泰山脉,南以香港和深圳河为界。东西长49公里,南北宽7公里,总面积327.5平方公里,实际可开采面积110平方公里。全长86公里的特区管理线。
特区范围包括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
1980年8月,广东省经济特区管委会参照“蛇口模式”,利用银行贷款和部分地方财政3000万元,在罗湖区0.8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建设金融、商业、旅游居住配套设施,并将所获利润用于继续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这种利用银行贷款的“滚雪球”式发展,为珠海和汕头的初期建设提供了经验。根据广东经济特区条例,深圳制定了一系列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包括经营自主权、税收、土地使用、外汇管理、产品销售、出入境管理等。通过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和租赁等方式,吸引了大量外资,促进了特区的快速发展。从1979建立深圳经济特区到2002年,实际利用外资31518亿美元。
其中,1979~1989、10期间,深圳与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签订协议6890多项,实际利用外资27亿美元。从65438年到0999年的20年间,有60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来深圳投资,累计投资项目2.36万个,合同外资298.3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00.45亿美元。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为4479.38+0.5亿元。
邓小平为深圳经济特区题词1992,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2000年生效的立法法,继续保留深圳经济特区的立法权,同时赋予经济特区所在市更大的立法权。随着深圳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区内外地方性法规的不一致造成了“一市两法”的现状,给整个城市的发展带来了诸多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