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历史演变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全国合作总社提出在华北地区试办一个信用合作社(部)。1951 5月,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农村信用社章程指引》草案。
2.从1958大跃进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农村信用社大起大落的时期。
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代,信用合作社事业受到“左”倾思想的严重干扰,先是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管理,然后是贫中农管理,最后是国家银行管理。
3.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到银社脱钩的时期,是农村信用社的恢复和发展时期。
65438-0984国务院转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决定恢复农村信用社的组织群众性、民主管理和经营灵活性。
4.从65438到0996与银行脱钩到2003年深化改革试点,是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快速发展的时期。
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农村信用社和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然后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规范。农村信用社进入了自主经营、独立发展的新阶段。
5.从2003年至今,是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时期。
在财政、货币、税收政策的综合支持下,农村信用社彻底摆脱了发展缓慢、连年亏损的不利局面,迎来了历史上最快的发展时期。
扩展数据:
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有其自身的特点:
1,农民和农村其他个人共同组成以互助为主要目的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由会员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指定的人员管理和经营,对会员负责。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管理具体事务和业务运作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资金来源主要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份、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来随着经济发展,逐渐拓宽了借贷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什么区别。
人民网——中国农村信用社60年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