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政府、一个委员会和两院
一府一委两院指中央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一个委员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NSC)。一府一委两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在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所以一府一委两院是人大的监督对象。
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
1,决策与执行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行使立法、重大问题决定、选举、任免、监督等国家权力。全国人大作出的法律和决定,必须由“一府一委两院”执行。
2.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人民,有权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一府一委两院”必须依法向NPC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NPC的监督。
3、协调工作的关系。全国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虽然职责不同,分工不同,但目标都是反映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是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共同努力。
4、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必须坚持依法监督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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