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的历史事迹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是战国时期的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他是魏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是魏国国王的后代。她的姓是龚,所以她也被称为魏阳和公孙阳。后来因在河西战役中立功,被封十五城尚军,故称商鞅。

商鞅在变法之争中提到“圣人可以强国,但不合法;如能造福于民,不遵其礼”成为秦国政治的指导原则,使得秦国领先于山东六国。“其次,商鞅执法不避权贵,对医生的处罚表明他坚决贯彻法家的这一思想。最后,法家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商鞅和法家一样,以“知法”的态度和精神进行政治改革,让人民知道法律。

商鞅独立思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商鞅主张整农的经济政策。为此,他颁布了《垦草令》,制定了二十条重农垦荒法。一方面直接或间接刺激农业发展,另一方面压制工商业。其次,商鞅主张严惩重赏。商鞅认为,人的本性是逐利怕罪的。只要严惩重赏,人民就能治理得好,国家就能稳定。为此商鞅一方面制定了严厉的刑法治理百姓,另一方面又赏赐李信。第三,商鞅主张重兵尚武,有军国主义思想。最后,商鞅主张国家要统一人民的思想,制定统一的制度,达到统一的目的。

在他死后,商鞅的思想逐渐形成了一个学派,叫做商学院。商学经过创立、探索、发展、定型、后劲五个阶段,逐渐成为统治秦国乃至秦朝的思想主流,符合秦代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