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战争罪审判

纽伦堡审判1945年8月8日,英、美、苏、法根据1943+00.30莫斯科宣言,在伦敦签署了《关于起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随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19个国家加入了这一协议。根据章程规定,法庭由英、美、苏、法四国法官1人组成,各派检察官1人组成检察、起诉委员会,于1945+01946年6月20日至10年6月。被告24人,其中1人自杀,1人丧失行为能力,另有22人受审。法院判处h .戈林等12人绞刑;r .赫斯等三人无期徒刑;K. Deniz等4人被判处10 ~ 20年有期徒刑;H.G.H沙赫特等三人无罪;纳粹党的领导层、秘密警察和党卫队都是犯罪组织。苏联法官提出异议,无罪释放沙赫特等人,判处赫斯无期徒刑而非死刑,不宣布德国内阁、总参谋长和国防军最高司令部为犯罪组织。

从1946年2月到1949年3月,美国还在纽伦堡组织了12法庭,全部由美国法官组成,审判了185名战犯,包括德国部长、大使、元帅,分别被判处绞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此外,数以千计的德国和日本战犯在许多盟国的国内法庭被审判了2000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