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东南飞至兰芝,并被他的兄弟强迫再婚。
也有评论认为,刘兰芝之所以被抛弃,是因为焦木在诗中说“此女无风度,自作主张”。然而,纵观在《焦家》中的表现,却找不到“无礼”、“自立”的依据。相反,刘兰芝的“礼”和“不倚”的例子很多。比如刘兰芝看到“大人为时已晚”,明知“已无计可施”,顺从母亲的意愿,主动提出“及时遣返”焦仲卿;临行前“鸡叫”“化严妆”“去班里拜奶奶”“跟嫂子告别”。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彬彬有礼。此外,在刘兰芝被驱逐出境的前夕,他与焦仲卿作了一次发自内心的告白:“过去,楚阳老了,谢佳上门来了。服务大众之后还敢专门自学吗?我没日没夜的努力,我孤独又苦涩。据说言之无罪,支持力度很大;还被开除,还回来有什么意义?”从全诗对刘兰芝的描写来看,从未出现过刘兰芝“没有风度”、“自作主张”的越轨行为。透过诗中字里行间的告白,我们只能看到刘兰芝谦恭、温顺、贤惠的良好品德,让人觉得刘兰芝临行前的告白字字属实。可见,焦木的“此女无风度,行为自导自演”不过是焦木掩盖其与儿媳离婚真实意思的一个离谱借口,根本不是刘兰芝离婚的真正原因。焦妈妈与儿媳离婚的理由是“此女没有风度,独立行事”,这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刘兰芝被抛弃的原因是什么呢?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任何社会问题都不能脱离一定的历史背景来看待。孔雀东南飞的故事发生在东汉末年(“汉末建安”),所以我们只能寻找刘兰芝无辜脱离汉朝社会的真正原因。汉武帝在儒生董仲舒的建议下,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方略。由于社会现实的实际需要和统治阶级的大力倡导,儒学被尊崇到了前所未有的排他性地位。当时儒家思想成为规范人们思想行为和处理日常事物的唯一准则和依据,自然影响到家庭和婚姻关系的方方面面。当时在“休妻”这件事上,最权威的“法律依据”是儒家的“七果”定律。只要一名妇女犯下了“七种结果”中的任何一种,她就可以被丈夫的家庭依法离婚。在汉代,焦木作为封建礼教和封建家长的代表人物,把刘兰芝赶回娘家的依据是什么?现在我们来讨论刘兰芝当时被抛弃的原因,只能从当时被奉为圭臬的“七出”中寻找依据。
在儒家思想中,“七果”又叫“七离”、“七弃”,是在女性没有地位和尊严的男权社会中,丈夫抛弃妻子的七个借口,也是为了维护丈夫的权利而强加给女性的七枷要求。查阅《丧礼》,记载“七出”内容如下;一,无子女,二,放荡,三,无所谓姨妈,四,口舌,五,盗窃,六,嫉妒,七,坏病。在那个时候,社会上的女性只要犯了其中的任何一条罪行,就可以被公然扔出去。
与刘兰芝在《焦家》中的表现相比,刘兰芝犯了《七出》中的哪一出?如前所述,第一条“无子女”显然不能成立。从诗中对“守节”和“女子行为无偏差”的描写,可以看出刘兰芝的性格是贞洁、贤惠、循规蹈矩的。第二条“放荡”和第五条“盗窃”恐怕也不能成立。刘兰芝“十三会织布,十四会学裁缝,十五会弹琴,十六会背诗”,十七岁与焦佳结婚后,“侍奉大众而晒之,敢自修乎?我没日没夜的努力,我孤独又苦涩。甚至在我失去对婆婆的爱时,我委屈,怨恨,无缘无故被送走。临走的时候,我反复提醒嫂子“要勤快,要支持老公,这样我才能自助。“这说明她是个心地善良的女人,很懂书,勤奋能干。第四个“口”和第六个“忌”恐怕是不能成立的。至于第七首“邪病”,读完全诗,我看不到任何关于她“邪病”的蛛丝马迹,更站不住脚。在“七种结局”中,“六种结局”已被排除,所以刘兰芝可能犯了更大的“不侍奉姑姑”的过错(第三条)。
也许有人会说,纯洁孝顺的刘灿·兰芝怎么会“不侍奉姑姑”呢?我们认为,在讨论任何社会问题时,都应该在一定的历史范围内进行分析。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是非标准。在刘兰芝的男权社会里,衡量一个女人是否符合“妇道”的标准与今天大相径庭。当时衡量“妇德”的是非标准是以儒家的封建伦理为基础的。《礼记》里说女人要“嫁而从之”,“从女人之人,必依其姑舅,而后依其夫”。换句话说,作为女人,与丈夫的亲密度不能超过与姨妈(也就是“公婆”)的亲密度,否则就是“不伺候姨妈”。《礼记》中说得更清楚:“儿子很适合做妻子,父母不高兴。”换句话说,如果儿子太喜欢妻子,导致父母不开心,他可以放弃。
在整首诗中,我们不难看出焦仲卿和刘兰芝是一对非常恩爱幸福的夫妇。他们已经“在一起工作两三年了”,但还是觉得“刚开始没多久”。一个说:“既然是政府官员,就不会改变感情。”一个说:“用枕席扎头发,与坟墓为友。”也就是他们在被焦木无故迫害,即将分手的时候,依然那么真挚,信誓旦旦——“君为磐石,妾为蒲苇,蒲苇韧如丝,磐石无转”。可见,他们的爱有多深,有多纯洁,有多痴迷,有多忠贞!甚至到最后,为了忠贞的爱情,他“上吊清池”,“自缢东南枝”。无论是有钱的刘兰芝,还是漂亮的焦仲卿,他们的情感天平都明显向自己心爱的爱人倾斜,而不是自己的母亲。他们都无法放弃对爱人的特殊迷恋,对母亲感同身受。作为一个封建社会充满伦理思想的专横跋扈的婆婆,从儿媳兰芝开始,就一直试图让她成为一个任人摆布的驯服工具。媳妇的一举一动都要受父母支配。当她看到自己唯一的儿子,和她相依为命,婚后却给了妻子更多的爱,心里当然不是个滋味。当然,她会有一种失落感。当然,她会把这一切归咎于儿媳妇对儿子的殷勤尝试和阿谀奉承,甚至认为是儿媳妇把儿子从她身边抢走了。所以自然会讨厌媳妇,自然会觉得“忘恩负义”,自然会觉得“大为不悦”。又因为儿子“很适合做妻子”引起父母心中不悦,封建礼教明文规定可以“出家”,所以“积怨已久”的焦木自然会凭借此条将兰芝赶回家。这就是坚强不屈的刘兰芝失宠于婆婆的真正原因。经过深思熟虑,刘兰芝觉得被发配的命运是不可避免的。虽然她在“服务大众”、“夜以继日地工作”,但也难逃被发配的厄运。只能“送自己”。
在伦理道德重于“人情”的封建时代,年轻夫妇过度恋爱导致父母不愉快的婚姻悲剧,比刘兰芝、焦仲卿还多。宋代大诗人陆游也是受害者之一。据《齐东野言》记载:“陆武官先嫁唐家,洪之女亦是伯母之侄,夫妻俩相处甚欢,乃傅从伯母处得。如果你出去了,但是你不忍,你就是一个不一样的博物馆,一直去。顾知之,藏之。他虽然知道,但也不能隐瞒,但绝对不可能,也是人情往来的变化。”陆游和堂弟唐婉的爱情悲剧与刘兰芝和焦仲卿的爱情悲剧有多相似?儿子“很适合做妻子”,夫妻“相处”成了沉浸在爱情和幸福中的青年男女的大罪,以至于被迫害,老严被分开,你将何去何从被分割,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这在现在是多么的可笑和不可思议,在当时又是多么的平常和礼貌!
刘兰芝被送回娘家后,追求者接踵而至,可见兰芝的长相非同寻常。但是如上所述,刘兰芝不配做一个小官员的妻子,为什么县令和知府要派媒人为他们的儿子向刘兰芝求婚呢?刘兰芝和焦仲卿生活期间,家庭地位、外貌、才能、年龄、婚姻史等。在择偶和交配方面一直很受重视。县令家的三郎太和太守家的五郎都有这样好的条件。他们为什么不向秦罗芙这个“婉约华丽之城”的贤惠女子求婚,又为什么暗恋已经离婚的刘兰芝?如果县令和知府佩服刘兰芝的聪明、美貌、多才多艺、有教养,那么他们对刘兰芝嫁给一个政府官员,并在“共事两三年”后被免职的事情一无所知!如果从变态的心理来解释变态的行为,一切都显得很有道理:县令太守给儿子提亲是假,要他们纳妾是真!在封建时代,对于一个嫁给刘的姑娘来说,等待她的将是一条充满陷阱和血泪的路。
刘兰芝和焦仲卿反抗封建宗法制度的压迫,殉情后会“要求两家合葬”吗?答案应该是否定的,第一,焦木和阿雄是封建家长和封建礼教的代表。在他们看来,刘兰芝蔑视封建礼教,反叛兄长的生活。他们的新婚之夜,他“自举清池”,让太守一家白花钱无数,这是叛教和不可饶恕的罪行。读过大量诗书、曾在太阁任职的焦仲卿得知刘兰芝自杀,甚至抛弃官职和母亲,“东南枝上吊”,实在不忠不孝,理应受到惩罚。从焦木和阿雄的思想立场来看,两家是不可能葬在一起的。第二,A哥暴力,自私,无情,焦母霸道,固执。当初太守派媒人来提亲。刘兰芝不忘“百官见丁宁”,他只希望破镜重圆,而阿雄对妹妹的事情毫无理解和尊重,粗暴地斥责兰芝“婚后嫁夫”,“不配你的名节”,“不作打算”!但是,焦母毁了儿子的幸福。面对儿子的殉情告别,她依然铁石心肠,不肯回心转意。从焦木和阿雄的性格特征来看,两家也不可能葬在一起。第三,有钱又不猥琐的刘兰芝,不仅断送了自己登高的梦想,还丢了自己的脸;一个全城不换的的“自缢”,不仅让焦的母亲日后无依无靠,也断了焦家的香火。巨大的打击无疑会在焦木和阿雄心中激起波澜。然而,除了绝望、痛苦、愤怒和怨恨,还会有什么呢?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自然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从焦木和阿雄的内心感受来看,两家人更不可能葬在一起。作者认为刘兰芝夫妇死后的情形完全出于诗人的想象和幻想。《两家人求合葬》和《化魂双鸟》都是浪漫主义大师。
通过义的运用,诗人表达了人们对刘兰芝夫妇不幸遭遇的同情,对幸福生活的向往,以及对封建礼教的抗议和嘲弄。把“两家求合葬”机械地理解为看待“合葬”的现实方式,不仅与焦木和阿雄两个人物背道而驰,也大大弱化了全诗“揭露封建宗法、封建礼教破坏青年男女幸福生活”的主题。
人不是石头,熟能生巧。虽然刘兰芝和焦仲卿执着而纯洁的爱情为封建礼教所不容,却为世俗人情所欣赏。千百年来,人们同情和赞美这对年轻恋人坚贞不渝的爱情,甚至欣赏他们追求爱情和自由的不屈的理性反抗精神。虽然是悲剧,但充满了正义。这个爱情悲剧是当时社会的反映和写照,是对封建礼教吃人的控诉。学习欣赏这首美丽的爱情诗,我们认识到了古代社会的罪恶,看到了中国妇女争取自由和幸福的理性反抗精神。蛟刘的自杀既是失败,也是胜利。这种斗争虽然是消极的,但却是黑暗中的一线光明,给后人以积极的启示,应该思考如何真正提高女性的权利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