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收集的基本形式
档案馆(室)获取和积累档案及相关材料,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其手段主要包括接收、收集和存放。
按照法定的原则、程序和规定的制度移交和接收档案,是档案馆、档案室补充档案资源的最基本形式。其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类社会团体档案馆接收其业务部门和文件处理部门按规定移交归档的文件;(2)各级各类档案馆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接收现机关和撤销机关的档案。接收范围和要求:①档案馆接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类别和载体的档案,包括科技档案、会计档案等特殊档案,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等特殊载体的档案;各级档案馆接收本级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以及与档案有关的材料。不同国家的档案馆保存档案的范围是不一样的。有的国家档案馆只接受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有的也接受定期保管的档案。中国省级以上档案馆接收在归档单位保管20年左右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省辖市(地、州、盟)档案馆、县级档案馆接收在归档单位保管10年左右的档案;(3)档案与档案室正常接收档案,要求齐全并按规定归档,入库档案应遵循全宗族、全宗族不可分散的原则,保持原宗族的完整性和相关宗族的联系。
收集散落在各机关、部门、个人和国外的有价值的历史档案及相关资料,是档案收集中不可或缺的补充手段,可分为非强制性和强制性两种。一般在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复制、交换、捐赠、有偿转让等方式将档案集中到档案馆。在特殊情况下,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需要保密,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因其他原因被认为严重损坏、不安全的,国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或者代为保管。
一般来说,押金是通过协议将档案存放在档案馆。保管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丧失其所有权,并享有优先利用权和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利用的权利。在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下来的,也是档案的文物或者图书资料,一般由自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