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合同法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交易,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它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并称为三大框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6月6日生效1999 10 1。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立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部法律的立法背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期,其立法精神和旧体制下的经济契约发生了明显变化。
1.合同法的基本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
合同法作为维护市场交易的最基本制度,被誉为市场经济的宪章。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它一直是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诺斯认为,制度是游戏规则,制度的变化就是游戏规则的变化;诺斯运用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得出的重要观点之一是,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来源于交易成本的节约。
2.明确的产权界定是新合同法立法的基础。
应该说,没有产权的界定,交易无从谈起,没有交易,市场实际上将不复存在。过去的三大合同法虽然名义上也叫合同法,但其内容或理论前提的最大缺陷是没有明确界定当事人的财产权。旧的《经济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应根据国家指令性计划订立合同,所谓合同当事人就是产权未明确的企业。企业是国有企业,是政府的下属单位。在计划体制下,存在“政府代替企业”的现象。
第三,“上级”的让位是从“政府代替市场”到“企业和市场互相代替”的回归。
经济学家在研究市场和企业的过程中发现,企业本质上是市场的替代品,市场和企业存在相互替代关系。市场和企业替代的均衡点应该是企业收益的最大值。降低无效交易成本,增强交易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