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时间和结果。

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1

普查结果:6月30日24时中国总人口1938035,其中直接调查574205940人,其他方法间接调查27732095人。

2.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

普查结果:1964 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为720370269人,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为694581759人(不含台湾省省人口、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

3.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

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主要数据为1982年7月0时全国人口为1031882511,包括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福建省金门、马祖等岛)的人口和现役军人。

4.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第四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为1990年7月1日全国人口为1100173810人,其中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和现役军人为65438人。

5.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2001年3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第五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2000年全国人口为11.029533万人,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

6.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10 11: 00。本次人口普查登记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均增长率为0.57%,比2000年的年均增长率1990高出107。

扩展数据:

普查工作包括收集普查数据、汇总数据、评估数据、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过程。其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信息服务。

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参与和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全国人口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