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通奸是大罪。一般是怎么处理的?

通奸在古代可以说是一大罪名,尤其是元明清以后,对通奸的惩罚越来越残酷。通奸的构成条件必须是一方已婚或双方已婚,然后双方之间存在不正当的性关系。通奸犯罪不仅会严重破坏双方的婚姻关系,而且会对社会风气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败坏儒家伦理道德关系,动摇封建统治的思想基础。

奸淫之罪可见一斑,最早纳入刑罚的记载在《尚书》中。如果发生通奸,男人和女人都被监禁。春秋战国时期,仍有一些国家对奸淫罪不闻不问,如民风彪悍的楚、郑。奸淫罪正式纳入统一刑法,始于秦始皇之后。

根据秦律,一旦发现奸夫,将处以死刑。如果他不告官方,私下处理,私下打死奸夫淫妇就可以无罪释放。汉朝的法律虽然比秦朝宽松很多,但是汉朝的统治思想是独尊儒术,通奸是严重违反儒家伦理的行为。所以一旦发现通奸,也是判死刑。汉文帝的时候,稍微放松了一点。如果他发现奸夫要被判阉割,他就死定了。到了唐宋时期,对通奸的处罚相对较轻,因为芜湖入华后,传统儒家道德观念受到挑战,胡汉混杂。如果通奸,将被流放流放,为期一年半到两年。元代通奸罪的判决中,男性被判死刑,女性被脱光衣服阉割,使女性生不如死。

明清以后,对通奸的肉体惩罚较弱,但思想负担加重。北宋以后,朱成的理学占据了正统地位,“三纲五常”思想得到了强化。如果一个女人脱光了衣服,无疑比杀她100次还要惨。明朝基本上是在元朝法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比元朝的法律标准差不了多少。如果男人的丈夫发现奸夫可以杀而无罪,女人也会被脱衣责罚,还会被处以杖刑,这在元朝是多的。到了民国时期,通奸仍然没有被废除,被判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直到1936之后才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