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欧洲,不是用吃盐代替死刑吗?

在古代瑞典,有一种特殊的刑罚:如果被判死刑的囚犯提出四周不吃盐,四周后就可以出狱。然而,没有一名囚犯以这种方式获释。

不吃盐的犯人,前三四天会食欲不振,大量出汗,之后逐渐虚弱;勉强活个八九天,手脚无力,肌肉无力,力量不足;继续下去就会精神恍惚,难以入睡,肌肉抽搐,站不起来,直到虚脱昏迷,濒临死亡。

所以,如果犯人真的四个星期不碰任何盐,就等于不执行死刑。

与古代瑞典的这种惩罚相呼应的是,在古代荷兰,作为一种法律惩罚,政府还对部分囚犯实行一定时间的强制减盐。

破盐之刑,揭示了盐对人类的重要性。它不仅是一种重要的调味品,也是人体组织中的一种必需矿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