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十三行的历史发展

自唐代以来,广州一直是中国最重要的商埠之一,广州十三行是17世纪末至19世纪中期中国对外贸易中的一个特殊组织。

关于广州十三行开始的日期,没有详细的史料。过去有学者研究过这个问题,归纳起来,大约有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个也是最早的建议是,将康熙五十九年(1720)广州外商组织大众银行的年份,认为是第十三家广州银行成立的年份。英国的莫斯、美国的汉德等西方学者都主张这一理论。后来,梁家彬在他的《广东十三家银行考》一书中指出了这种说法的谬误,认为“年不过是十三家银行有了共同的组织(公银行)的一年”。

第二种观点认为,广东十三行是在大众银行成立后出现的。比如日本学者稻叶岩黑认为,乾隆二十五年后,十三行逐渐成为公库的代名词。这种说法显然站不住脚。

第三种意见是,广东洋货公司始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是《广东十三行考》中的命题:“康熙二十四年,广东海成立,十三行可以确定”。吴晗在介绍广东十三行考所写的书评时,基本同意梁的说法。但他根据赵廉《小婷杂记》:“打商船,立十三行”,记载了吴兴祚的故事。认为此事发生在吴兴祚任第一任两广总督期间,在广东设关,因此得出“十三行的设立应在康熙二十一至二十四(1682-1685)四年间。”清初广州行商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凭借政府授予的特权,垄断了整个对外贸易,形成了“公库”贸易体系。

公库成立于康熙四十二年。在(1703)中,外贸代理最初是由相应的政府指定的。此人当官收了4.2万,接下了外贸大权。后来,各种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联合组织起来,成立了行会集团,即所谓的公库。据史料记载,1720,165438年6月26日,众行商人全体立下血誓,立下13条规矩:

第一条:中外商人,都是吃羊毛的,都是练土的,都要把人皇作为一个整体来尊重和穿戴,拆图上报。

第2条:为了划清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界限,应当制定规章制度并予以遵守。

第三条:中外商人一视同仁。如果外商非要买的便宜卖的贵,那商家就亏了,又怕鱼目混珠的弊端。所以,所有的商人和外商聚在一起,一起协商价格,单独行动的人要受到惩罚。

第四条:外地或外省商人来本省与外商进行贸易时,银行应与他们协商订货价格,以便得到公平的卖价,私自定价或私自购买商品者,将受到惩罚。

第五条:货物价格商定妥当后,货物要货真价实,用劣质商品欺骗外商的要受到惩罚。

第六条:为防止非法贩运,所有货物在外轮上岸时必须填写,对故意逃避或手续不清者予以处罚。

第七条:扇子、漆器、刺绣、国画等手工制品,一般商家可随意出售。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出售需要专门鉴定的瓷器(古瓷),但出售者无论损失多少,都必须支付售价的30%。

第九条:绿茶净含量要如实申报,违者必究。

第十条:外轮在卸货和订立装载合同时,必须预付货款,然后支付余款,违者必究。

第十一条:外轮要选择商家进行交易,商家可以承担船上一半的货物,但另一半由我们的同事分享,垄断全船货物的人将受到惩罚。

第十二条:在港商中,对公营银行负有最大责任、资金最多的一方,在对外贸易中可占全部股份,第二方占一半股份,其余占四分之一股份。

第十三条:第一等,即一整份,其中五份;二等五;三等六;新进公职人员要交1200元作为公用经费,纳入三等银行。

刚开始的时候,大众银行没有一个合法的联席领导,也没有做到完全统一的部署。这个组织相当松散,时断时续。直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两广总督天蚕土豆等。,呼吁建立一个条例,建议“从这一年起,外国船只起航时,仍听洋人熟悉的行程生活,但要带各种东西,让各路商人按现价出售,买回国的货物也要定价,代买”,也就是说,要重新建立一个公共汽车服务。两年后,经清政府批准,公库正式恢复,一直延续到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再也没有解散过。鸦片战争前,广州政府特许外贸公司。亦称公库、洋行、洋货行、洋行。相传它的名字起源于明朝。这个说法是抄自广东海关的记录,篡改澳门传的杜撰词,是神话。编号为“十三行”,但不固定为13。清朝严格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对外贸易仅限于广州,十三行业务十分发达。广州16洋行为垄断对外贸易,于1720、12年(康熙59年11月)设立“公行”,但遭到外商反对。次年被两广总督废除。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潘震成等9名外商请求广东海关设立公库,兼具官商职能。1770,撤销大众银行,单独设立所有商业分行。直到1782才最终建立起大众银行体系。公共银行对政府负有承保和缴纳外国船只的税捐和差饷、制定规章制度、传达政府法令、递送外国公文、管理外国商船人员等义务,在清政府与外国商人的谈判中扮演着中间人的角色。另一方面,它享有对外贸易的特权,所有进出口商都要通过它来买卖货物。起初,它是一家牙科公司,后来它也自己做生意。自1820(嘉庆二十五年)以来,丁洋面鸦片及各种商品的走私贸易兴起,大部分专家生意亏损,资金匮乏,负债累累,经常歇业。《南京条约》规定开放五口通商,取消十三家银行垄断中国对外贸易的特权。从此十三行日渐衰落。

第十三洋货公司成立时,广东省政府规定它是经营进口洋货和出口本地货(包括广货和琼货)的中介贸易公司。最初,十三洋货公司指定的贸易对象实际上包括外国、香港和海南三部分。

为了整顿洋行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外商的直接管理,清廷从广州二十余家商贾中选择了五家富商,历时十年,建立了商业担保制度。承保人的责任是承保外国商船在广州进行贸易和纳税,承保进口洋货,采购和出口丝茶,为外商提供仓库住房,并代其雇用贸易工人。保险公司对投保的外国商业货物有优先权,当其他分销商未能支付进口税时,他们必须先行支付。外商向政府反映情况,政府应责令其转告,并负责制止外商的违法行为。虽然外商对商人保护制度表示不满,但清廷始终维持。当行商与外商利益一致时,相互勾结;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就互相欺骗勒索,从而引发各种纠纷。一些行商利用封建官吏和外商之间的机会发财致富;然而,大多数行商受到封建官员和外国商人的攻击,导致破产。

乾隆十八年(1753),事业一分为二。在广州专门从事外国贸易的公司叫洋行,从事海上贸易的公司叫海南银行。从25年前开始,洋行不再兼营香港的贸易事务,有几家香港商号专营暹罗(今泰国王国)使臣及其商人的贸易税捐和税率,称为我们的本地银行。海南银行更名为钱潮银行,其业务包括潮汕、粤、南安商人之间的营业税。此时来广州海口的商船越来越多,贸易也在发展。各行各业资本稍多的办理洋货税,其次是地方船货税和巢父船货税。60年来,我们香港银行因为部分商人破产,被政府辞退,业务划归洋行,每年选两家公司轮流办理。

嘉庆五年(1800)以后,只有洋行和巢父行按经营范围在广州经营。前者仍叫洋货店或十三店。为管理广州外贸税务而专门设立的十三家洋货公司,是清廷严格管理外贸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阻止中外商人自由往来。它受到封建政府势力的扶持,成为对外贸易的代理人,具有官商社会身份,也是清代重要的商人资本集团。

广州十三行有一个商人的行会组织,就是所谓的“洋行会馆”(公行)。表面上,公共银行同意约束非法行为和支持对外贸易的规章制度,但实际上它增加了许多禁令。它由公共银行垄断商品,从而根据行会的利益调整价格。为了打破公共银行的垄断,英国商人通常采用买通个别银行和贿赂政府的手段,使公共银行难以为继。比如乾隆二十五年,广州公银行正式成立,三十六年解散。此外,在大众银行存在期间,商贾之间、商贾与散商之间,为争夺商业利润,外商得以利用进出口价格和交易量的矛盾,从而造成大众银行的亏损和债务;在公营银行制度下,港商对银行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不断倒闭。乾隆四十七年,公库恢复,开始设立由银行家积累的公库基金,用于清偿商人的欠款和罚款,以维持公库的稳定。重建后,这条业务线延续了近60年。鸦片战争后,《南京条约》规定取消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公费旅游制度,允许英国商人在各个港口随意与中国商人进行贸易。道光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1843)七月初一,广州开埠通商,部分香港商人仍在营业。他们曾经抵制新建立的自由贸易,试图保持他们以前的排他性地位,但未能这样做。咸丰六年(1856),十三行毁于广州西关大火。清朝以后,中国实行闭关锁国的外交政策。

影响:对外侵略起到了一定的自卫作用。但中国看不到世界的发展变化,在世界上逐渐落后。

原因:封建自给自足经济占主导地位;从明朝中后期,中国遭受外来侵略;封建统治处于危机之中。根据经营项目,明清广东商人可分为牙商、盐商、铁商、米商、糖商、丝商、陶商、烟商、典当商、布商、药商等。,其中以牙商最为著名。

所谓牙贩子,原指在城乡市场为买卖双方洽谈交易并从中抽取佣金的中介商人,又称牙人。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牙商的数量大大增加,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商业,叫做牙商。清代著名的广东十三行,指的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十三家牙医。十三行除了做生意,还要和在中国的外商打交道,从买卖商品到日常生活的一切都要经过十三行。但这里的牙排数并不是固定的,时有增减。谈到中国的贸易史,太平路曾经是一切都叫雨的龙口之地。十三行四大商贾潘、吴、陆、叶,其财产超过当时国库收入,是真正的“极富”。广州不仅对海外商人有很大的吸引力,对国内商人也有很大的吸引力,好像这块土地特别适合做生意。这13个香港商人中有很多是从福建移民过来的。他们在家乡只是平庸,但到了广东,就像飞龙在天,潜入海,成就了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广州永远是天下英雄创业的最佳平台。

但是,当时没有人认为这是“英雄之举”,反而觉得羞耻,怕朝廷追究,怕后人牵连。所以,十三商人与外商打交道,都不希望别人知道自己的真实姓名,要么改名,要么采用父亲的名字,要么几个兄弟共用一个名字,比如梁伦书的名字改成了梁成锡,吴秉鉴在史书上也有好几个名字。

叶尚林祖籍张羽前洲南安府,经营义业。与潘佑都、卢冠恒、吴秉鉴一起被称为“广州四大富豪”。在潘塘有一个别墅花园,是唯一一个成功退休的洋行老板。

吴秉鉴祖籍是乾州南安府。自从他创办怡和以来,第二年在香港商人中排名第三,五年第二,两年内就处于前几名的位置,真是狂妄,创造了令人震惊的金钱神话。

吴秉鉴资本超过2800万银元,不仅在中国拥有数量惊人的房产、地产、茶山、店铺和数千万财富,还在美国投资铁路、证券交易和保险业务,还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最大债权人。一位美国商人欠他72000元银票,滞留广州,无法回国。吴秉鉴一听,随手把欠条撕了,说账已经结了,随时可以走。2001年,华尔街日报出版了一本相册,里面统计了最近一千年世界上最富有的50个人,吴秉鉴名列其中。

这些亿万富翁之所以在历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不是因为他们有什么特殊的美德和善行,而是因为他们是一个时代的缩影,在各种文化价值观的冲突和纠结中,他们得以自成一段,自成一派。清咸丰六年(1856),一场大火烧了十三行,结束了其垄断中国外贸一百多年的辉煌历史。世事无常,见几个穷,见几个富,见几个穷。“十三行”领袖潘震成

1.著名商人吴秉坚的怡和公司,

2.卢继光的广利行,著名商人,

3.潘绍光的童福兴,一个商业官员,

4.谢有仁的东兴行,商号奥冠,

5.梁继熙的天宝行,著名商人,官员,

6.严启昌的兴泰银行,商号为孙青,

7.潘的中和,商名而仕,

8.马是的顺泰行,著名商人,

9.潘文海的任和兴,尚明的管亥,

10.关爽尚明吴天元的通顺行。

11.易元昌的《学太行》,通称《坤观》,

12.罗福泰的东昌星,尚明的林冠,

13.安昌行,荣有光,是一个著名的官员。潘琪,又名潘振成,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生于广州旗杆社(今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白蕉村潘厝社),乾隆五十二年(1788)卒于广州,葬于家乡文普山脚下。

他的父亲潘翔是一个地道的农民,家境贫寒。潘琪是潘翔五个儿子中的长子,也是广州十三行的首席商人(即首席商人),是18世纪世界上最富有的人。广东人文地理环境优越,商品农业蓬勃发展。明清时期,朝廷对广东实行开放的对外贸易政策,广东商人从此崛起,称霸海内外商界。

此外,广东商帮的形成与广东悠久的商业传统和强烈的商品意识密切相关。自秦汉以来,广东一直是重要的对外贸易中心。几千年的商业沉淀催生了强烈的广东经商意识,促进了明清时期广东商人的发展。明清时期的广东商人艰苦创业,为中国古代商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