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历程
1949 ~ 1952年,被战争破坏的老煤矿迅速恢复,1952年生产原煤6649万吨,超过建国前最高年产量。
1953至1957,采煤工作面大规模建设新矿,改造扩建老矿,推广长壁后退式采煤法,电钻打眼爆破,刮板输送机运煤。一些矿井使用采煤机和联合采煤机。煤炭产量每年递增14.5%,比1952高出一倍,达到65438+3亿吨。原煤生产总效率比1952提高48%,每工0.978吨。
1958 ~ 1961年期间,由于领导失误,管理混乱,片面追求产量,乱采滥挖,采掘比严重失调,全国煤炭产量由1960年的3.97亿吨猛增到1962年的不得不下降。
1962 ~ 1965期间,煤炭行业进行调整,使原煤产量稳定在265438+1亿吨的水平。同时,借鉴国际采煤技术经验,成功研制了单滚筒采煤机,并已批量生产和装备采煤工作面。调整后,煤炭行业在1965再次呈现稳步上升趋势,煤炭产量达到2365438+1亿吨,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23%。
从1966到1976,煤炭行业在动荡中挣扎。经过煤矿工人的努力,1975年煤炭产量达到4.82亿吨。但由于十年内乱的影响,煤矿正常的生产建设秩序遭到破坏,矿业关系等各种比例严重失衡。从1977到1978,在不平衡的情况下指标过高,1978的煤炭产量上升到617万吨,进一步加剧了不平衡。
自1979开始全面调整整顿,加强生产矿井的开拓和采掘,发展采掘机械化,完成矿区和矿井的生产配套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生活福利措施,使全国原煤年产量稳定在6.2亿吨。1982增加到6.66亿吨。这一时期,除了重点发展统一煤矿外,还积极鼓励和支持地方煤矿的发展。到1982,省、地、县、社共经营煤矿18532个,原煤年产量31642万吨,占全国原煤产量的47.5%。其中,国有煤矿的煤炭产量为654.38+070.35万吨,社队集体煤矿的煤炭产量为654.38+046.07万吨。
在建设新井的同时,也注重老矿井的创新和改造。从1976到1979,同沛煤矿矿井增加原煤4600万吨,占同沛煤矿同期新老矿井增加7782万吨的59%。
在发展北方和东部沿海地区煤矿的同时,要注意发展南方和内陆地区的煤矿,完善全国煤炭工业布局。目前,西南、西北地区煤炭已基本自给,江南九省煤炭自给率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1957各地区煤炭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比重为:西南8.4%,西北4.1%,华东12.2%,中南部8.9%,华北33.4%,东北33%;1982变更为:西南10.7%,西北7.8%,华东16.1%,华南15.7%,华北34.6%,东北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