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女巫审判

1484年,法国国王伊诺狄华八世开始颁布法令,禁止咒语和咒语。从此,女巫审判开始了。基于女巫或男巫应作为异教徒受到惩罚的主张,使用咒语的人,或被怀疑与恶魔有关的人,甚至是被怀疑是女巫的人,都被逮捕并移交法庭审问。嫌疑人一旦否认自己是女巫,就被残酷折磨,女巫的罪责是没有办法避免的。可以说是无计可施,无计可施。而且据说她一旦因为审判被认定为女巫,就会在很多人的见证下被火刑活活烧死。一般认为,仅在16世纪和7世纪,被这种“猎巫”杀害的人数就超过20万。包括欧洲的女巫审判,烧死布鲁诺等科学家,破坏美洲原始宗教文化,都是上帝的启示吗?准确的说是受天主教教皇_ _ _...诸如此类,有多少针对异教徒和异教徒的血腥行动不是在“梦中揭圣人”的理由下进行的?一句话:贪婪和占有东方财富的欲望导致了十字军的八次东征,无限制控制教会权利的欲望导致了欧洲历史上所谓“异端”的长期杀戮。女巫风暴起源于13世纪的法国,随后席卷了整个欧洲。1600是女巫风暴的中心。到17世纪末,其影响扩展到新大陆美洲,随后迅速衰落。在此期间,数万甚至数十万名女巫被绞死或烧死。1513年,日内瓦三个月就有500人被烧死。1580年,德国两个村庄被烧死7000人。

被指责为女巫的原因有三:1。指控;2.秘密报告;3.谣言。其中,第三种类型居多。在村子里,通常会有给别人治病和占卜的女人。他们的职业让人有点敬又有点怕。这种女人最容易被造谣为女巫。其次,处于社会底层的女性,如果遇到天灾或者传染病,很可能会被指责为巫婆。

当然,审讯手段并没有使用温和的手段,相反,通常是残酷的折磨。折磨的方法有很多。第一阶段是给嫌疑人看各种刑具,或者让她听其他女巫的尖叫声。不坦白就进入正式的拷问。

在各种酷刑手段中,最常见的有:1。鞭打、恐吓、指压和拉扯四肢。2.双手绑在身后,身体悬空,然后从天花板上放下绳子,使其下落;用铁板压住胫骨;品牌化;穿烧红的铁鞋,用铁槌敲打。3.负面折磨:饥饿、失眠、跪下、强迫行走。4、水刑:让女巫全身赤裸,右手拇指绑在左手拇指上,左手拇指绑在右手拇指上,扔进河内。如果你沉了,你就无罪;如果你漂浮,你会被绞死。经过以上审讯,可以说只要是嫌疑人,就没有办法活着出去。死刑主要是烧死。

德国最后一次处决女巫是在1775年。根据1757中的执行金额表,执行时标注了49项。包括:1。四匹马拉的四肢;2.将四肢切成四份;3.砍头焚烧;4.残酷的惩罚,如绞刑,烧死的惩罚等。以及各种道具的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