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城市建设的协调

第一,要充分认识历史文化遗产在现代城市文明发展中的巨大价值。在传统客体保护、文化符号记忆和旅游价值开发利用的基础上,赋予历史文化遗产新的内涵和活力,将其与现代城市功能、产业发展、就业和市民生活有机结合,在提升城市价值、发展现代文明、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只有用这种方法我们才能成功。第二,只有把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现代城市功能的拓展,特别是与市民生活的改善紧密联系起来,历史文化才能充满活力,“文物”才能真正成为“文化”,历史文化遗产才能真正走进市民的内心,真正成为市民观念意义上的文化,成为现实的、有生命的文化,成为能够产生向心力、归属感、认同感和共同行动的文化;只有这样,现代城市才能成为历史文化遗产的真正家园,才能为历史文化遗产的生存和保护找到真正的基础。第三,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与城市建设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必须以开放的心态借鉴和吸收国际公认的历史文化保护理念和做法,按照人与自然和谐、人与遗产和谐、遗产与环境和谐、生活与遗产和谐、传统与现代和谐的理念,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和更广的地域范围内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文脉。从整体上看,历史文化名城的自然地理环境与市民生活的内在肌理融为一体,更全面、立体、细腻地展示了千年古都的历史文化发展轨迹。在继承历史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形成独特的城市风貌,古代文明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老城区与新城区各显风采,人文资源与自然资源互为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