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法官学院
北京的总校在北京通州!昌平是自考部和成人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下属的国家法官学院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和司法研究的基地。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培养全国高、中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高级法官及其审判业务聘任、续聘、晋升和专项培训的后备人才,后备法官岗前培训,举办法学、法学(书记员)、法学(司法警官)高等教育。国家法官学院成立于1997,其前身是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学大学(1985-2001)和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1988-1997)。她的成立,适应了中国社会经济全面发展进步对法制建设和人民司法审判工作的要求,体现了中国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法官队伍、努力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司法目标的坚定信念,标志着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将进一步向科学化、制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标志着法官教育培训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自2002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设立国家法官学院条件和程序的若干规定》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已批准设立国家法官学院13个分院,分别是:河南、黑龙江、上海、天津、山东、四川、内蒙古、广西、广东、甘肃、北京、江苏、广州。
批准设立国家法官学院10分院:云南、湖南、重庆、安徽、吉林、青海、辽宁、山西、浙江、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