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书法对秦朝的影响

《携书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藏书文化史上的一件大事。在中国法律史上,对携书法的研究只是从法律的角度介绍和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类型。至于这部法律的起源及其对历史文化和藏书文化的影响,则鲜有论述。即使是今天出版的几本大部头的书,如《中国图书馆》、《中国图书馆藏书通史》,也没有对此作出更深入的论述和研究。我们认为,在中国藏书文化史上,秦颁布的载书法是阻碍中国古籍文化形成和发展的重要事件,西汉初年及时解除载书法,在中国藏书文化中起到了划时代的历史转折作用。因此,对载书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一、携书法的起源和社会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创造了中国思想文化史上的第一个黄金时代,但这一时期也是中国禁书史的开端。中国禁书的历史起源于两千年前的商鞅。作为秦孝公的谋士,他的治国核心思想是通过重农、重战来维持秦国的稳定和发展,进而提出经典“不利于治国”的谬论:

“今天这个国家没有存在的必要。法院的话判了,一切都变了。故其君欲言,其官欲言乱,其民懒而不农。所以其境内百姓皆善辩学,为商贾经商,为技能避农战,所以离亡国不远。.....虽有诗,有书,有一堆村,有一家一员,但不利于治理,亦非相反。”

“诗、书、礼、乐、善、修、仁、诚、辩、智,有十国有人,天下无防。若十人治国,敌必伐,不穷;国家去了这十个地方,敌人就不敢来了。虽会拒之,但若养兵必取,不伐必富。”[1]

商鞅不仅提出并实施了“焚诗焚书”的创举,而且是提出并实施禁书的第一人。他把李悝的《法经》带到秦国,帮助秦孝公进行政治改革。从此改“法”为“法”,故名“法”。从出土秦简中,我们发现了十八种秦律、秦律杂本和生效律等。可见,“法”已成为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

在秦朝统一六国之前,秦始皇就有了制定文化政策的想法。当他看到韩非的《孤愤》、《武注》等抨击儒家、主张专制、主张重刑的作品时,对韩非刮目相看。我特别欣赏:“哇,我要看到这个人和它一起游泳,我死也不恨!”他统一六国后,基于国家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即接受宰相李斯的建议,制定了一系列文化发展政策,推行反仁者见仁,传道授业解惑,提倡重刑的政策。逐步将这一思想付诸于实际行动,并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了《秦律》,成为治国的根本大法。为了适应秦始皇治理国家的需要,李斯提出了统一成文法等一系列立法活动。一是改国君为帝,宣布其“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我。王曰:去泰国观帝,取古皇位号,称帝。他说有可能讨论这个制度。我是始皇帝。“以法律形式固定其绝对权威和最高效力;然后把前秦国的法律、文字、货币、度量衡强行推行到其他六国,使之在大秦国的疆域内统一、普遍适用。

秦律的相关文献和原文长期零散,史料中零星的记载只能从有鳞有爪的文献中看到。1975期间,秦墓的主人是秦代的法律工作者。他的长方形棺材里有大量的竹简。开棺后,墓主人把竹简放在头上,头旁放着竹简,手里拿着一捆竹简,脚下放着竹简。经清理,共有1100余件,主要与秦律有关,包括秦国的法令、法律问答等法律文书,是迄今为止我们能了解秦律的唯一一手资料。

秦除了制定六部刑法外,还颁布了大量单行法和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件:目前在秦简中发现的法律有近30种,主要有:土地法、厩法、仓廪法、金布法、封城法、业法、米法、俗法、设官法、军衔法、运粮法、收粮法。此外,还有一个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法律文件,即《携书法》。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全盘接受了丞相李斯的建议,颁布法令,禁止儒生发表与以往不同的言论和著述,明确了秦国的文化政策。为了防止全国各地执法力度不一,专门起草颁布了《藏书法——携书法》。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是:

1.历史学家只允许收集秦国(包括六国)的史籍,其余的一律烧掉;

二、民间收藏的“诗”、“书”及数百件作品,必须上缴政府销毁;

第三,私人不允许藏法家以外的任何学派的书。凡私藏法家以外任何学派的书籍者,处以斩首和宗族刑。除了医药、占卜、种树和种桑的书。

4.焚书令发出后三十日内不焚书毁书者,以劳役论处;

5.敢谈“诗”“书”者,弃市;

第六,谈时局,宗族刑;

七、官员有识不举,以违者论处;

八、私藏禁书,Xi为市丹;

九、传递匿名信,依法逮捕、审判、定罪;

十、欲学法规者,以官为师。

从目前能发掘的史料和当时的文化背景来看,上述内容可能是载书法的主要内容。当局颁布藏书是妨碍社会秩序的法律之一。《捧书法》规定了全国士子的藏书和读书范围,私人不得收藏法家之外的任何学派的书籍(医术、占卜、植树之书除外),否则将以砍头、宗族刑等重罚。颜师古评价说,一切“背着书的人”。而且刑罚很重,是“宗族刑”、“守城”、“弃城”、“腰斩”的极刑。什么是“宗族”?在秦律中,是没收财产甚至处死罪犯全部家属的刑罚;“气为市丹”是什么意思:把气用刀刻在人的脸上,然后用墨水涂在伤口上,使之永不褪色。程丹:派人修筑城墙的刑罚,是秦朝劳役刑的一种。程丹指的是强迫男性囚犯建造城墙或长城。什么是“弃市”?它是一种将犯人处决并当众暴露在大街上的刑法。对于藏书家来说,秦朝实行的这些酷刑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

原携书法的具体规定,今天已无从查考。或许在以后的考古发现中,可以找到记载载书法具体规定的简牍或帛书等文献。甚至可以推测,秦陵中可以出土秦代的文献和档案,历史文化中的一些重要谜团可能通过这些文献和档案解开。最重要的是,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下令“焚书坑儒”后,很多文化典籍被焚毁。如果陵墓里有一定的文化典籍,就可能有完整的秦史。

目前只能按照李斯演的焚书令来保存书籍,而且只允许保存两种书籍:一是博士官持有的各种书籍都是官书,是官在官不在民;第二,实用技能类的书籍,如医药、占卜、种树、农桑等,都是科技类书籍,阅读和使用范围仅限于秦国的专业人士。法律规定,除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图书馆)外,任何公民和个人不得收藏法家以外的书籍。从此在整个秦国建立了以官为师、以法为教、放逐异己、实行法治的专制集权的统一制度,实现了其“跑路、使品皆宜、有法式”的国家管理体制。司马迁曾评论说:“明律例,法令,皆始于帝。”秦代法律的繁杂不仅控制了人们的政治思想、经济文化,还制约了他们的日常生活,使用什么样的农具,如何对待牛羊,如何对待山野动物。所以汉代学者衡宽也称之为“秋茶秦律繁,凝脂网密。”

第二,载书法与秦始皇焚书事件

《携书法》的颁布与秦始皇焚书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从历史背景上看,秦始皇起初对书籍并没有天然的厌恶,但在李斯等法家玩了所谓的“国策”之后,秦始皇就开始毁文烧典:

“始皇帝之初,不坏秀才,不坏书。当他读到李斯的《离客之书》时,他急于破坏最初的禁令,转而接受它;如果你读了韩非的《说难》,你就愿意认识他。他勤于下士,沉迷于好文笔!后来做了焚书令,讨论于春的封建主义;坑儒学的命令下来了,是因为陆生们偷偷议论时事,必须刺激。”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面临很多社会问题。势在必行,文字、法律、度量衡、服饰等国家的标准五花八门。“地不一样,车不一样,法规不一样,衣服不一样,话不一样。”特别是在语言文字和书写书籍方面,在汉字出现后的几年里,随着社会的动荡和急剧变化,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到了春秋战国末期,各地的文字形式和读音都不一样了。班固说,舒勤有八形六术:“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字,五曰临摹,六曰写字,七曰写字。”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怎么能容忍这种混乱的文化现象?不言而喻,这严重阻碍了政令和民族政策的颁布以及各地的文化交流。

面对这样一个刚刚统一的大国,政令不通、语言多样、货币不同、度量衡不同的混乱局面严重制约了秦国的经济文化发展。首要任务是拥有统一的大秦国文字和语言,以便于各行各业之间的文化交流和协调。正因如此,李斯首先看到这种经济文化现象落后混乱的局面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于是向秦始皇建议有必要出台新法,即既然大秦统一了全国,就要使天下的文字、行迹、度量衡与秦一致。“一个秤。汽车都在同一条轨道上。一样的书。”《琅邪刻石》记载:“量器同书。”统一是必要的,因此负面影响也是严重的:

“七国之时,言异,言异。秦始皇统治之初,李斯也玩过同样的东西,但是他没有和秦文合作。在仓颉,车辐命赵周写历,太师命胡无经写博学,都是以《史书》大篆为蓝本,或颇有保存,故所谓小篆匠也。当时的秦朝,烧光经书,洗去旧经,大量蓄奴,提升兵役和驻防,官狱职数众多。当初有隶书,有趣又轻松,古文是万万不能的。”在这种“一元化”的改革政策中,从文化上看,对《师说大传》等文献没有政策保护,而是一味地“焚经除旧”,古籍文献从此全军覆没,失传。

从李斯的治国方略来看,他的祭奠(包括日后焚书)有其逻辑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早在战国时期,商鞅就带着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帮助秦孝公进行政治改革。从他开始,将“法”改为“法”,故名“法”。从出土秦简中,我们发现了十八种秦律、秦律杂本和生效律等。可见,“法”已成为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

由于秦国国民经济和文化发展的特殊原因,制定了一系列文化发展政策。首先制定了《捧书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凡持有法家以外任何学派著作的人,都将面临斩首和宗族惩罚的酷刑。其目的很明确,就是实行文化专制,尊法抑儒,同时防止六国顽固派借书复活旧梦。

三、携书法颁布的历史影响

书籍一直被认为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文明的载体,理应被奉为神明。但是他们为什么会在秦朝遭受这样的灾难呢?书籍和儒生所遭受的屈辱是中国历史上最严酷、最严重的。由此可见其巨大的传播和教育功能。于是,后世出现了各种封禁焚书的理由,从儒家经典到野史,从学士文集到巫师妖书,从“邪说误导人”到“不道德”,从“浮语到异端”等等,无一不变,即某一种书记载了统治者的统治时。

从秦代的携书法开始,引出了后世禁书的崇高理由。频繁的禁书使得主流社会的精英言论大行其道,但所有不同声音的言论和思想都被不屑一顾。它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往往是斩首、囚禁、弃市、斩首、杀全家等酷刑。自秦朝禁书禁诗以来,老子和庄子在汉朝就被禁了。北魏禁经;殷和的和的荆在唐代都是禁书;南宋禁书野史;袁查禁假道经;明代禁书禁歌;到了清代,连民间自编字典都是非法的,都被黑了。从秦朝到清朝,中国的文化和历史事件越来越严重。

秦代载书法制度的出现是文化专制政策的根本表现,也是法家提出并实施的“以官为师”、禁止私学等专制政策的具体体现。商鞅把诗、书、礼、乐视为“病国之虱”,认为一个国家要富强必须去“虱”。韩非子激烈反对“藏书、学谈、聚奴、奉文议谈”的“学士”:“夫冰炭久不同,寒暑不同时来,杂不能相学。”无前王之言,以官为师。“这种专制现象,直到北齐颜之推才不敢批判。他在《颜家训书证》一文中指出:“缺乏历史是长久的;加上秦人出校,董卓焚书,经学紊乱,不止于此。“其实秦人的‘灭学’政策,远比焚书更加残酷和深远。

《携书法》的颁布实施,比后来的焚书事件更有意义和影响。首先,它阻碍了人民的读写权利。即使想学习当时的文化思想,因为没有书可学,也只能把它当作“第一”。无疑是对人民藏书的严重打击和蹂躏,同时也给中华典籍的收藏、流通和使用带来了严重的灾难。它使民间藏书成为“非法”,使民众的知识成为“禁区”。相反,只有“无知的人”才是合理的。其次,它垄断了藏书的范围和环境,民众和私人不能藏书,违者处死。在这样的高压环境下,这种专制的文化政策使得文化的传播和书籍的流通,包括制作书籍的过程都受到限制,严重阻碍了中国文化的延续和进步。这无疑是中国藏书文化史及其法律史上最令人费解的法律之一,对中国文化影响巨大。所以到了秦朝,经学的学习和著述进入了冰点时期,于是教授和研究经学的人就成了汉初难得的人才。

第四,汉代载书法的废除与藏书的发展。

从秦始皇三十四年到汉四年(213 ~ 191),这个规律存在了23年。由于秦朝的苛法暴虐,社会矛盾严重激化,仅十年后就被农民战争推翻。建国后,刘邦因为忙于法制,基本上还是沿用秦朝的法律。

公元前195年,汉高祖在平定义军英布的战争中受伤而死。刘邦的长子刘英继承皇位,成为汉惠帝。西汉第二任皇帝刘英(213 ~ 188),在惠帝即位后实行“仁政”,减少赋税,提拔贤人曹参为宰相,政治相对明朗,社会非常稳定。然而,惠帝年轻,缺乏经验,在吕后的操纵下,权力很快落入吕雉太后手中。在他统治的后期,他被他的母亲吕雉囚禁了七年,最终在24岁时死于抑郁症。在任七年间,关于他在安邦治国方面的成就,史书记载甚少。在吕雉的影响下,他在文化政策上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吸取了秦朝的教训,采取了更加开明的文化政策,在具体的民族政策上对原有的残酷刑法和严酷的治国方略进行了相当大的调整,实行了“无为而治”的手法来对待黄老的处境。在执政的十六年间,秦律相继修改,如减轻刑期、颁布赎罪法、废除三族之罪、放宽商律、免除妨碍官民之法等。

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废除“携书法”。意识到实施携书法确实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尤其不利于国家的文化建设和国民文化素质的提高。于是在惠帝第四年(191前),上书全国,废除携书法:

“琦嘉,帝冠,赦天下。省级法规碍官碍民;除了书法。”

在《辛传》一文中引用了刘辛的《太常博士书》,对西汉初年的文化背景和藏书发展作了清晰的介绍:

“灵异至于秦,焚经,杀儒生,设载书之法,行古之罪,道统灭之。汉兴、王铭离皇帝很远,而仲尼的道路是独一无二的,其法度是不可遵循的。那时候,只有一个叔叔,孙同,知道这个礼节。世界上只有《易》和《卜》,没有别的书。孝智之世,为载书之法,而公臣与公臣与公臣与公官,则属咸介。智孝文帝开始讲故事,犯错误,从下层生活被大臣们接受。初,尚书生于宅墙之外,废而散。今天他的书有人看,也只是老师看。诗歌开始萌牙。世界上有很多书,都是各种哲学家的传说,在学官中广泛成立为博士。汉代儒学只有贾生。到孝武帝,再到邹、陆、梁、赵,春秋时期诗、礼、师颇多,皆始于建元之间。这个时候,一个人不可能独自做到最好,无论是为了优雅,还是为了赞美。泰誓后,大夫念。”

《捧书法》的罢黜,无疑犹如一声春雷,给神州大地带来了一个文化信号:文化专制的野蛮政策已经成为过去,人们终于可以自由地收藏和阅读自己喜欢的书籍了。从此,人们可以随意抄写、阅读、收集和传播诗、书、礼、义、越、春秋等历史文化经典,并开展相关的文化活动。从此,珍藏已久的古籍开始在民间出现,这为汉代的文化复兴提供了前提条件,也为后来的“治文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载书法被罢黜后,西汉的国家图书馆和藏书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萧何修建了天禄阁和石渠阁,存放他从秦朝收集的档案和法律文献;司马迁也对汉室书屋赞不绝口:一曰“石室金匮之书”;一个说:“近百年来,世人遗古之事,太史公不可收。”刘欣在《七观》中说,除天禄、石渠等藏书楼外,“外有太常、太师、博士藏书,内有宫、广内、秘书室”。进入东汉以后,继承并延续了西汉的发展模式:东莞、兰台为全国藏书之地,著名学者如刘真等从东莞编辑书籍,编纂《汉志》;班固殿派位于兰台,是《汉书》的作者。所以唐代学者刘知几说:“偏台驿,是当时写文章的地方。从章开始,以及后来,东莞的绘本已经兴盛起来。凡是写《汉纪》的都纷纷关心,但都叫作品,不存在所谓的竞争。”

西汉初年的《排书法》正式废除了自西周以来延续了约900年的官书专卖禁令,使书籍可以自由收藏、复制和流通。在《携书法》之后的100年里,先秦时期的官书都是公开征集,然后在民间流传;司马迁写的第一部史书《史记》就是针对大众的,在书籍和作品领域出现了明确的大众传播概念。中国的书籍从此进入了一个公共传播的新时代。"

《排书法》最深远的历史影响在于,它自解禁自书以来,解除了提倡官藏、限制私藏的图书流通制度,打破了几百年来的官书垄断制度。章学诚在谈到官库与古文化时分析道:

“有官有法,故法在官;有法有书,故官守书;有书有学,故师传学;学有所成,所以弟子学有所成。官方和学术,都是为了一个。天下同治,故私门无文字。”一方面,这种政教合一的文化体系,对书籍的垄断性很高,一旦有政治风吹草动的苗头,就难逃被封杀和焚毁的命运。另一方面也不能对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产生积极主动的影响。特别是文明人的思想,人们参与管理的意识,对自然客观发展规律的认识,在这种文化的高度垄断下得不到滋养和支持,严重阻碍了社会发展的步伐,耽误了人类文明的普及。这是商周乃至春秋以来史家对收藏文化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