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刑法有死刑吗?各位,谢谢。 1966之前,英国普通法和1861年英国议会通过的立法在香港适用,以下罪行可判死刑:谋杀、叛国、纵火焚烧皇家码头、暴力海盗。香港作为当时的英国殖民地,从65438年到0966年跟随宗主国,停止执行死刑。但香港法律中仍保留死刑,法院会依法对犯人处以绞刑。但届时所有被判死刑的人都会被女王自动赦免,改为无期徒刑。1993年,香港修改立法,以无期徒刑为最高刑,正式废除死刑。1997年7月香港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但没有恢复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