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历史
发行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股票发行决策权的归属。有两种:一种是政府主导,即审批制。另一种是市场化,即注册制。核准制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不仅要公开披露与证券发行相关的信息,还要满足《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并要求发行人将发行申请提交证券监管部门决定的审查制度。目前,我国实行核准制。在1998之前,我国股票发行管理制度采取发行规模和发行企业数量双重控制的方式。
2003年2月28日,65438+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自2004年2月28日起施行。
2006年6月5438+10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在发行监管方面明确了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界限;规定证券发行前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加强公众监督;肯定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再次发挥了中介机构的市场服务功能;证券上市审批权交给证券交易所,强化了交易所的监管职能。
2.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
中国股票发行方式的历史变迁很多,按照时间和方式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自发。从1984股份制试点到90年代初。现阶段股票发行的特点是:一是面值不统一,有100元和200元,一般按面值发行;二是发放对象多为内部员工和当地公众;第三,发行方式多为自行发行,无承销商,中介机构参与较少。
(2)认购证限量发售。1991 ~ 1992、股票发行采用限售认购证方式。这种方式弊端明显,容易出现抢购潮,引发社会动荡,存在私自截留申请表等弊端。因为深圳的“8·10事件”,不再采用这种方式。
(3)认购证无限售。1992,上海率先采用无限认购证摇号方式。这在6月1992+07年2月17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中得到了印证。这种方式基本避免了限量发行的主要弊端,体现了“三公”原则。但认购数量的不确定性会造成不必要的社会资源浪费,认购成本高。
(4)无限售条件申请表并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1993 18年8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了《1993发行与认购办法》,规定发行方式可以是无限发行申请表,并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与无限认购证相比,这种方式不仅大大减少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和一级市场的成本,而且吸收了闲置的社会资本,吸引了新的投资者进入市场,但也导致了高价中签的现象。
(5)网上竞价。网上竞价只在1994对哈岁宝等几只股票进行过尝试,之后没有被采用。
(6)全额预付款,按比例配售。全额预付款和比例配售是存挂钩方式的延伸,但更方便,更节省时间。还包括“全额提前还款、比例配售、余额即时退还”和“全额提前还款、比例配售、余额转账”两种方式。与后者相比,前者大大缩短了资金占用时间,提高了资金效率,可以培养发行地的原始投资者,吸引大量资金进入二级市场。
(7)互联网定价。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下“全额垫付、比例配售、余额即时退还”的发行方式类似,只是所有工作都是利用交易所网络自动进行,这是与其他使用的发行方式相比最为完善的一种。它具有高效、低成本、安全、快捷等诸多优点,避免了资金外流,彻底消灭了一级半市场。从1996开始被广泛采用。
(8)资金和法人的投放。8月1998、11日,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流通5000万股以上(含5000万股)的新股均可放入基金;公开发行量低于5000万股的,不放入基金。1999年7月28日,中国证监会还规定,总股本低于4亿元的公司,仍将采用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款或与储蓄存款挂钩的方式发行股票。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司,可以采用向普通投资者网上发行和向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
2000年4月,4亿元限额解禁,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可以向法人配售。
(9)在二级市场向投资者配售股份。2000年2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二级市场向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在新股发行中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方式。该办法是指在发行新股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网上公开发行改为在二级市场向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证券市值和折算后的认购限额自愿认购新股。
(10)网上发行基金申购。2006年5月20日,深交所和上交所分别颁布了《网上股票发行基金申购实施办法》,股份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公开发行股票。2008年3月,网下发行电子化在首次公开发行首次试行,标志着中国证券发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开始。
上述方式中,有限认购证发行、无限认购申请表摇号、全额预付款、保证金挂钩方式属于线下发行,这些方式都存在发行环节多、认购成本高、社会工作量大、效率低的缺点。随着电子交易技术的发展,这种方式逐渐被淘汰。网上竞价、网上定价属于网上发行,对投资者来说更简单快捷。
3.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
90年代初,公司完全没有定价权,基本由证监会决定,采用相对固定的市盈率。
在1994之后的期间,进行了竞争性发行(只是试点,之后没有实行),但大多采用固定价格法,即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市盈率法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2005年6月5438+10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制度试行,标志着我国首次公开发行市场化定价机制初步建立。
2006年9月11日,证监会审议通过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细化了询价、定价和证券买卖的相关操作规定。
4.债券管理系统的发展历史。
(1)国债。国债管理体制主要以二级市场为主。1992 2008年3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②金融债务。1994中国政策性银行成立后,发行人由商业银行变为政策性银行,第一个发行人是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金融债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2005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主体增加了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债券。1998《证券法》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仍采用审批制,但上市交易采用核准制。
2006年实施的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并符合2006年实施的《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③证券公司债券。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证券。不包括证券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
(4)企业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按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证券,最长期限不超过365天。
新增内容:2008年4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适用于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实施终止。
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机构也由中国人民银行变更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⑤新增内容:中期笔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计划分期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