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解除关联交易”是什么意思

(三)非关联交易规避暂行规定的约束,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1.关联方通过转让股权或暂停转让相关股份的方式减少持股比例低于20%,名义上解除关联方关系,相应的关联交易解除关联。例如,天津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原持有天津环球影业94%的股份,但在2001年中期,天津磁卡将环球影业的持股比例降至47%。2001年中期前,天津磁卡与天津环球影业签订购销合同,向后者销售价值265,438+05万元的产品,毛利65,438+0.365438+。占天津磁卡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合并主营业务利润的54.6%。以上销售均在期中前完成。2001年末,天津磁卡公司再次转让股权,不再持有天津环球影业股权。由于上述两次股权转让,关联方变为非关联方,因此巨额销售额不会被合并报表抵销,也不受《暂行规定》约束。销售毛利率超过20%的部分将不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从而增加当期收益。

2.利用关联方-非关联方-关联方向非关联方高价出售资产,将一笔关联交易变成两笔非关联交易,关联方利用其他手段弥补非关联方的损失。或者选择合适的时机,再以同样的高价从非关联方手中赎回资产。这两项交易成为非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可以规避《暂行规定》的约束,确认高价出售资产产生的交易价差,计入当期损益。例如,ST易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初公告,以5200万元的高价将其资不抵债的控股子公司4219%出售给另一家无关联公司。作为一项非关联交易,ST伊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轻松获得总计约520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可谓“取之有道”。

3.利用潜在关联方为公司“输血”,在正式进入上市公司之前进行不正当价格交易,在交易完成后,在正式进入上市公司成为关联方之前,通过多股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因为交易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关联方,所以可以名正言顺地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管,提高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