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的历史有什么特点?
1,松散统一:
夏商周中央政府未能对领土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夏商周的行政区域一般由两个基本区域组成。一个是天帝直接管理的地区,叫王姬;一个是皇帝通过分封或承认地方长官间接统治的地区。王超强生时,前来朝贡的诸侯会比较多,可以维持比较大的统治区域;当王朝衰弱的时候,诸侯就会摆脱王朝的统治,甚至威胁弱小的诸侯成为自己的诸侯。
分封制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诸侯的控制,但由于王绩在京师之外的间接统治,这些诸侯最终也形成了对王朝的离心倾向。夏商周时期区域治理制度的实施,为在交通和通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建立大规模王朝提供了有效的管理模式,也对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神权”非常强大:
夏商周王朝用神权来确定王朝统治的合法性。似乎国王的命令不是来自王权,而是来自祖先和国家神。但必须看到,夏商周的神权并没有发展成为独立于政权之外的另一种权力,神权再强大也只是统治者“说教”的工具。
政治权利和统治者的实际利益始终是人与神之间关系的核心。侍奉神明的目的是为了教导文君。这种以人的实际利益为中心的侍奉神灵的态度,也是夏商周时期宗教信仰的重要特征,对我国宗教信仰的发展影响很大。
3、没有断绝血缘关系:
夏商周虽然进入了文明时代,但人们的社会组织关系并没有断了从氏族社会传承下来的血缘关系。相反,血缘关系在组织政治力量和军事力量方面有很大的价值,所以在夏商周时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夏朝的政治团体通常被称为“史”。西周初年,商朝遗民被称为“殷人六族”、“淮族九魁”。周代的宗法制度是这种血缘关系的创造性发展,最大限度地利用了血缘关系的能量来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是中国早期政治文明中社会组织特征的集中体现。
此外,它还反映了国有土地、村社耕作、早期劳动地租形式的井田制,以及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权利等诸多方面存在地域差异的国家与野制,这些也是夏商周时期特有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