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的群众路线的发展。有哪些规定、做法和经验?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面对长期执政的要求,对党的宗旨更加明确和有针对性的表述,体现了加强执政建设和发展群众路线相统一的新理念。执政地位是一个特殊的地位,客观上把党和群众置于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之中。毫无疑问,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和深化,增加和丰富了群众参与政治和管理的方式和途径,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关系。因此,如何在长期执政中保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问题的关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提出的。它明确而有针对性地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转化为党是谁执政、为什么执政的问题。它体现和强化了党的执政地位和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思想,党只有执政为民、执政为民,才能牢固树立和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实现了党的宗旨适应新形势和长期执政要求的转变。它不仅为党的宗旨增添了新的内容,而且为党的整个执政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了新的内涵。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执政思想和纲领,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关于新时代的人的范畴,我们党指出:“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群众,始终是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民营科技企业的企业家和技术人员、外资企业聘用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社会变革中出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判断表明,我们党的人民观随着客观现实的变化而发展创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构建的今天,我们党所代表的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实际上代表了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这不仅使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前所未有,也为我们党在新形势下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提出了新课题。目前,我国属于人民范畴的各个社会阶层无疑都有着相同的利益。但由于经济、社会、文化的差异,不同阶层之间存在差异,甚至出现一些利益矛盾。如何面对和处理这种差异和矛盾,成为我们党在新时期长期执政、继续坚持群众路线的关键问题。因此,我们党提出:“要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群众作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阶层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动,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困难较多的行业和群众。”这样,协调各阶层利益,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和谐相处的社会,就成为我们党在新时期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新内容、新要求。这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又一新发展。
第三,代表人民利益就是努力实现人民的实际利益。
代表人民的利益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空洞,而是实际。为此,我们必须认清什么是群众的实际利益,并切实努力实现群众的实际利益。改革开放后,我们党的基本路线和发展战略发生了根本变化。我们在确保人民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同时,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的重点和核心。但也要看到,一些地区和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和工作上还存在不足和偏差。他们往往从局部利益和自身所谓的政绩考虑问题,热衷于所谓的形象工程,单纯追求GDP增长,不注重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有的甚至以牺牲群众的实际利益为这种“发展”服务。这实际上违背了群众的利益和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种“发展”,再快,再“政绩”,也不会得到群众的真心拥护。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党在执政纲领中强调,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党和国家本身也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以及群众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并采取各种措施加以解决。这样就落实了代表人民的利益,实现了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高度统一。
(2)
加强执政党建设的理论,既继承和发展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又突出了我们党根据执政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丰富和创新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实现了党执政方式的历史性转变。
第一,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和创造精神。
群众路线也是我们党的工作路线和方法。但是,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作用不仅表现在革命和建设中的巨大作用,而且表现在它所包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我们党发起和领导的改革开放事业,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等各方面的体制改革,就是要把群众的自主权、主动性、创造性从旧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当今时代是一个快速发展变化的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也是一项需要人民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的事业。面对这样的时代和事业要求,我们党的工作路线也实现了与时俱进的发展,及时提出要“激发各阶层人民的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人才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这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创造创新精神,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形成了新时期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新特点。
第二,开创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新局面。
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党执政为民,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这些特点当然要通过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来体现,但需要以实际形式来体现和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否有一种形式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种形式是否充分和完善,是决定性的。让人民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更多形式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既使人民在本质上当家作主,又在实践形式上得到真正体现。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一贯贯彻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继续坚持这种工作方法,对于我们党始终代表人民的利益,更好地执政为民至关重要。但是,在执政环境发生变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人民主体作用的情况下,党的这种工作方法也必须相应发展。我们党提出“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体现了党的工作方式的新内容和新变化。其意义在于,它把人民的主体地位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从而丰富和发展了人民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思想;它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有效地结合起来,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也正确解决了政治生活中领导与被领导的矛盾。
第三,“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体现。
依法治国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有机统一的。在这个统一中,坚持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目标,依法治国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形式和实践保障。依法治国就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都要有法律依据,有法律依据,通过法律规定来实现。
一方面可以避免党在历史上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因为领导人的变动,领导人的观点、注意力的变化而改变。另一方面可以杜绝一些群众运动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和实践,其关键意义在于党的领导和人民参与的方式从一定程度的主观性和无序性向法制化、程序化转变。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一个根本性的变化。它不仅有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而且是群众路线形式上的又一次根本性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