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部队的历史演变

下面主要介绍武警边防部队的历史沿革。

1949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担负边防检查任务,由各省公安厅边防局领导。

1952 1月,边防系统划归军队建制,纳入大行政区公安部队治安师序列,接受领导。

1955公安军成立后,边防检查站、边防团纳入公安军序列。

公安部队1957撤销后,边防检查站、边防团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受省军区、省公安部队总部领导。

1959 65438+10月公安部队撤销,集体岗位改为地方职业警察,边防检查站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人民武装警察总队编制。公安部队中,负责苏、中、蒙、中越边境和沿海内湾、对外开放港口的边防部队9000人(均为非边境作战部队)已由地方公安机关转为专业人民武装警察。

1961年底,隶属于地方公安机关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恢复现役垂直管理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

1963年初,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更名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边防检查站列入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序列。

1966撤销公安部队番号,其组织机构和任务全部移交人民解放军。边防检查站隶属于各省军区独立步兵师建制,由各公安总队改编而成。(北京边防检查站受北京警备区二师司令部领导)。

1973年9月,国家边防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保留现役体制,受各级公安机关管理和领导。边防检查站改为地方人民警察。

1974 12、边检站恢复现役制,人员由人民警察改为人民武装警察,受省公安厅边防局领导。(当时不叫省公安厅)

1983年,国家边防部队划归武警总队建制。

1987年,边防武警从武警总队分离出来,划归各级公安机关领导。

1994 65438+10月,重要城市边防检查站升格为副处级建制,更名为边防检查站。

1998 65438+10月1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等9个城市边检专业化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国函[1997]76号),北京、上海、天津、海口、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广州边检,

2001年4月,中组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党委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通知》。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改为“双重领导、条块结合、条块结合”的原则,将以前的“分级管理指挥”调整为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公安武警边防部队的“统一领导管理”。这是由于长期以来,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重使用轻建设,部队领导和管理缺乏集中统一,管理松散,作风散漫,纪律松弛。1993以来,先后发生了山东威海、丹东、湛江、广东东莞等地边防支队参与走私、保护私人利益的大案要案,海南海警二支队“165438+”反映了执勤执法的不规范、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