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裁判官和裁判官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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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知府、知府,古代地方行政官员的称谓。最早的知府是唐朝、宋朝、明清。2.责任

治安法官管理行政、司法和财政事务,并隶属官员;管理周知的行政和司法事务;治安法官管理行政、司法和财政事务。

3.水平方面

县长相当于地级市的市长,府相当于市长,县长相当于县长或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