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难怎么赔偿?
一、国内空难赔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国内空难遇难者和受伤乘客家属获得的赔偿包括两部分:一是承运人(航空公司)承担的赔偿;二是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即航空意外险,简称航空意外险。
不管有没有保险,你都可以从航空公司得到赔偿。
对于航空公司承担的赔偿,无论乘客有没有买保险,都可以获得这种赔偿。
1951年度,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为65438元+0500元。
1982,赔偿总额提高到每位乘客5000元。后来逐渐提高到1993,调整到7万元。
2006年2月,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国内航空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将每位旅客的赔偿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40万元。
2000年武汉空难,每人赔付654.38+0.25万元;2002年大连空难,每人赔偿654.38+08.4万-654.38+09.4万元;2004年包头空难,每人赔付21.1,000元。以上空难都是2006年以前的,实际赔偿金额大于当时的法定限额,因为我国空难赔偿标准参考的是经济水平的变化,也就是消费指数。
只有购买航意险,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对于购买了航意险的乘客,可以获得航空公司和保险公司双方赔付的赔偿。普通乘客,无论年龄大小,均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该保险。每份保单保费20元,保额20万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购买10份,最高保额200万元。乘客可以凭保险单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国内空难赔偿案
1999上海空难中,除一名死者家属获得对方52.5万元赔偿外,其余4名死者家属通过法律途径分别获得88万元、88万元、108元和1110万元赔偿,创下了当时中国赔偿的最高纪录。
2000年武汉空难,51人遇难,每人赔付1.25万元。
2002年大连空难,112人遇难,每人赔付18.4万-19.4万元。
2004年包头空难,55人遇难,每人赔付21.1.00万元。
二、国外:空难赔偿标准比较高。
美国是按照余生的价值来计算的
在美国,空难赔偿的一般原则是按照受害人在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一生可能赚取的金额,也就是按照其余生的价值来支付。假设一个男性公民活到80岁。被害人死亡时40岁的,按照40年的基本金额赔偿。所以不同申请人得到的赔偿差别很大,从几十万到几千万不等。
如果有证据证明航空公司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则应遵循惩罚性赔偿的原则,即超过甚至远远超过实际损失赔偿金额,以防止以后出现同样的失职和失误。
日本的赔偿是无限的
日本人的生命是“有价值的”,根据日本的赔偿原则,生命的赔偿金额是无限的。赔偿金额的计算考虑了被害人的受害程度、被害人的年龄、职业、正常收入、被害人的家庭负担、未来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换句话说,一个10多岁的青少年可能比一个五六十岁的成年人得到的赔偿更多。
国外空难赔偿案例
洛克比空难1988时,每人赔付约8270万元。
2007年肯尼亚航空公司507航班失事时,遇难者中的5名中国公民每人支付了近200万元人民币。
2009年6月,法航陷入困境,每位遇难者家属获得赔偿65438+万欧元,约合人民币96万元。其中一名中国公民购买了PICC人寿保险,并获得960万元的赔付,成为中国保险史上最大的个人保险索赔。
关于《蒙特利尔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成员航空公司于1999年签署,是国际社会确立航空责任事故无限赔偿原则的重要条约。中国政府于2008年6月5日至10月5日签署了该公约。该公约规定:
无论是否存在过错,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必须支付65438+万特别提款权(约1.35万美元)的赔偿,承运人不得免除或限制其责任。下列情形可以免责:(1)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雇员、代理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2)损失完全是由于第三方的过失或其他不当行为或疏忽造成的。
如果旅客的人身伤亡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造成的,承运人的责任是无限的。
此外,事故发生后,承运人应根据国内法的要求及时向索赔人先行赔付,以满足其经济需要。预付款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可以从随后的损害赔偿中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