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现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工矿区(含煤矿)、林区、垦区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和居住环境恶劣问题,近年来加大了对各类棚户区的改造力度。2008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把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旧房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加快了改造步伐。2010中央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继续推进中央下放的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旧房和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经过几年的努力,各类棚户区改造取得积极成效。
但是,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依然艰巨。据调查,截至目前,我国仍有12万多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少量中低收入家庭居住在棚户区。此外,城镇还有很多“城中村”和危房。棚户区房屋破旧拥挤,厨卫设施不全,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帮助这些居民尽快解决住房困难,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保障或支持这一群体的住房也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对棚户区改造,中央财政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2007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730亿元,其中90%以上投向中西部地区财政困难地区。
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进行。除了鼓励地方政府落实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入返还等优惠政策外,政府还允许在改造项目中建设一定比例的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房,支持政府部分收入的出让,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既让原棚户区居民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又缓解了政府的融资压力,提高了改造效率。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每户45平方米以上,确保改造后群众生活水平能够得到明显提高。棚户区改造还要求加强改造安置住房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保障人民群众对棚户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人民群众对分配结果的满意。
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扎实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不仅可以改善民生,也是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棚户区改造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既能增加投资,又能带动消费,能有效消化钢铁、建材、家电等上下游产能和产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针对各类棚户区改造,7个部门给出了完成期限。其中,已纳入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范围的煤矿棚户区,要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较少的省(区、市)要力争在2013年底前完成改造,其他省(区、市)要力争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垦区未完成的危房改造要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有条件的地区要在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
此外,七部门还要求各地进一步排查各类棚户区(危旧房),强调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扩大群众参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6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2016年要改造棚户区600万,同时要加大货币化安置比例。“十三五”棚改任务依然艰巨:一方面,“十三五”期间棚户区改造的“硬骨头”项目越来越多,征收拆迁难度会更大;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地方财政收入增速放缓,配套资金的难度也会加大。
在这种情况下,完成600万棚户区改造任务压力很大,难度也很大。但我们有信心全面完成任务的原因有三: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今年在财政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还提高了棚户区改造补助标准。第二,各地很早就开始行动,到目前为止项目全部落实,比往年提前了两到三个月。三是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支持力度。所以有了这些有利条件,相信今年的棚改任务会全面完成。客观来说,棚户区改造的实施难度越来越大。主要是商业价值高,容易转化的基本都转化了,剩下的大部分转化成本高。目前看来,棚户区改造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一是征地拆迁工作困难,影响了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部分列入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能按期实施;很多地方筹集重建建设资金压力大,特别是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难以落实,影响棚户区安置房交付使用;少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包括承包单位质量责任不落实,部分构件尺寸偏差较大,以及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
虽然难,但一定要下决心把它推向前进,因为这是群众的殷切期望,也有利于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发展活力。今后一个时期,中央政府将在各项规划的指导下,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棚户区改造,让棚户区居民住上符合文明健康标准的成套住房。各地要力争基本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同时加快非棚户区和零星危房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逐步对基础设施差、建筑密度大、集中连片的城镇旧住宅区进行综合改造,使其中的群众与其他群众同步改善居住条件。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研究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渠道,积极创新融资方式。二是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努力加快改造进度。三是加快竣工项目竣工验收和配套设施建设,做好交付使用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