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的历史沿革
西周时期,这里是徐的腹地。
春秋时期,属吴越;战国时期,属楚国;秦朝时,疆域东属东阳县,南属许台县,西属徐贤县,北属淮阴县。
汉代时,境内先后属许、高平、绥棱、盱眙、涪陵、淮阴、东阳、平安等县。
在三国时期,整个领土属于魏。金代时,隶属关系多变,疆域先后分属淮阴、东阳、盱眙、杨珊等县。
南北朝南齐永明七年(公元489年),垂枝、宝壶(宝壶塘是洪泽湖的一部分)以东,淮安县淮阴镇100户。洪泽境内东部属于怀安县。
隋朝位于下邳县和江都县的交界处,东属安义县和山阳县,南属盱眙县,西属程序县,北属淮阴县。
唐代全境位于泗州与滁州交界处,东属宝应县、山阳县,南属盱眙县,西属程序县、临淮县,北属淮阴县。
五代时,地处后金边境;后来疆域大部分从属于南唐。
北宋时期,全境在泗州与滁州交界处,东属宝应县,南属盱眙县,西属临淮县,北属淮阴县、山阳县。南宋和金朝时期,疆域分属金朝和南宋。
元代,疆域位于河南北部各省与东道宣慰司交界处,东属山阳县、宝应县,南属盱眙县、临淮县,西属泗州县,北属桃源县、清河县。
明代全境属南京(南直隶),位于凤阳、淮安、扬州三市交界处。宝应县属东,划归扬州府高邮府;南有盱眙县,西有泗州,西有凤阳府;北部桃源县、清河县,东北部山阳县,淮安府。
清初沿明制;康熙年间,全境在苏皖局交界处。嘉庆年间,全境在江苏省和安徽省交界处。
民国时期,全境在江苏、安徽两省交界处。西起泗县,南至盱眙,安徽省槐泗路;北接泗阳县、淮阴县,东至淮安县、宝应县,江苏省淮阳路;稍作调整后,划归安徽省第六行政督察办公室和江苏省第五(后改为第七)、第六行政督察办公室。
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开辟洪泽湖根据地,境内先后建立怀宝县、洪泽县,后撤销。
民国30年(公元1941),在县城东部的岔河镇设立怀宝县政府(1950年2月撤销)。31年(公元1942年)四月,在县城西部洪泽湖地区建立洪泽县政府(因故临时撤销,后恢复,36年(公元1947年)六月撤销)。这里建立了洪泽县,县内有两个县级民主政府。
建国初期至1952年2月,全境曾属泗洪、盱眙、泗阳、淮阴、淮宝四县。
2月1950至5月1956,全境属泗洪、盱眙、泗阳、淮阴四县。
1956年5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批准,重新设立洪泽县,隶属江苏省淮阴专员公署。
1983实行市管县体制,淮阴地区改为淮阴市,洪泽县隶属淮阴市。
1985 65438+2月,江苏省人民政府重新调整洪泽县行政区划,洪泽湖部分水面和淮河、河、半程市、何澄河等乡镇划出,盱眙县、淮阴县部分村划入,县仍划归江苏省淮阴市。
2001年2月,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后,洪泽县隶属淮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