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财税体制有哪些不同类型?

油气财税体制概况世界石油工业蕴藏着巨大的财富。在许多国家,石油和天然气的进出口都会对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开发石油的巨大风险和获得石油后的高额回报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以至于石油税在石油行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因此出现了石油行业特有的财税制度。

油气税制被纳入一国的能源税制体系,成为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能源税收政策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的差异,各国政府正在实施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税收政策。总的来说,发达国家普遍对能源征税,能源税已经成为一些国家的主体税种。然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采取补贴能源生产和营销的政策,南美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如智利、菲律宾和泰国,像工业化国家一样对能源产品征税。在发达国家的能源税制中,汽油、车用柴油等交通燃料是核心,环境成为发展重点。

从税收政策来看,世界各国的能源税制体现在财政补贴(负税)、税式支出和税式征收三个方面。能源补贴主要是维持低能源价格,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对外贸易和国际收支的要求。然而,以能源补贴维持的低价政策产生了一系列负面后果,不仅侵蚀了巨额财政收入,引发了金融危机,而且客观上鼓励和纵容了过度的能源消费,加剧了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的进程。在税制方面,能源税可分为对能源生产征税、对能源消费征税和对车辆购买和运输的间接税。对能源生产和消费征收直接税和间接税是各国保护本国资源、节约能源和控制污染的主要税收政策。

虽然地质、工程、金融的原理普遍适用于主要国家的石油行业,但不同财税体制下国家或石油公司的利益分配结果却大相径庭。因此,每个国家都有独特的税收结构,这反映了其对石油和天然气这一自然资源的特殊关注。政府不能决定大自然的恩赐,但可以通过控制税收来决定油气勘探的经济效益。

(1)能源生产税。

在生产过程中,世界各国的能源税收主要体现在产品销售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租赁税、石油开采税、石油所得税等。采矿和加工中的能源税具有特殊功能。它可以从生产源头限制和控制污染环境和浪费资源的经济活动,鼓励人们寻找能源替代品。因此,一些国家对能源开采行业建立了立体的多重税制。

①英国的“北海石油开采税制”。

在英国,北海油田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政府为此建立的“北海石油开采税制”是典型的西方能源采掘业税制。税收制度规定矿业公司必须缴纳四种税:

首先是石油开采税。这是特许权使用费税,按照油价的12.5%征收。

二是石油所得税(Petro1eum收入税)。它是根据石油销售收入扣除勘探和运输到英国海岸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的。这种税收包括一系列税收优惠,例如,提供135%的初始资本支出扣除,采矿公司每年享受500000吨原油免税。

三是代扣企业所得税(ACT)。在确定应纳税利润时,政府采取了一种特殊的税基计算规定,这种规定不同于一般公司,被称为“内部制度”,以适应石油开采和经营中利润核算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的要求。

第四,预付petro 1欧盟收入税。这个税从1980开始征收,属于特许权费和石油所得税的混合税。税基以总收入减去石油津贴为基数,税率为20%。

②日本的汽油税和液化石油气税政策。

汽油税的对象是汽油,纳税人是国内汽油生产企业和汽油进口商。从形式上讲,汽油税是日本中央政府的一般财源。但从1998开始的五年内,所有汽油税收收入都将是中央政府用于公路建设的专项财力,其中1/4的资金将用于向地方政府转移资金用于公路建设。虽然这个税的初衷不是从能源的角度出发,但客观上限制了能源的过度消耗,促进了环境保护。

液化石油气税是汽油税的一项调节措施。汽车使用汽油时征收汽油税,汽车使用液化石油气时也征收汽油税。该税按量征收,征税对象为注入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容器的液化石油气。纳税人是国内液化石油气制造商或进口商。

(3)发达国家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规定。

许多发达国家通过企业所得税的差别待遇来限制能源开发。例如,美国国内原油价格管制放开后,卡特政府在1980开征能源额外利润税,作为调整原油现价与原价差额的配套措施,以防止国内原油价格上涨,产生超额利润,刺激滥采滥挖石油资源的负面后果。增值税方面,有些燃料产品,如取暖油、动力油、天然气、润滑油、柴油等,在法国的增值税政策中是不能抵扣的。在荷兰和瑞典的增值税制度中,对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没有专门的免税规定。

④发展中国家的能源生产税。

为了提高能源开采税的环保效应,一些发展中国家精心设计了本国的能源税制。例如,印度尼西亚是一个石油资源丰富的国家,需要合理开采和利用矿产资源来振兴国家经济。在税收政策上,印尼政府一方面提供激励措施吸引外资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征收资源租金限制能源过度开采,增加财政收入。早在1967号文件中,印度尼西亚政府就提出了产品分成合同。除了资源租金税,石油生产的收入要在投资者和政府之间进行分配,公司的收入份额要封顶。有效控制能源过度开发,促进环境保护。

(2)能源消费税。

目前世界各国对能源消费征收的主要税种是能源税和各种石油消费税。对能源消费征税反映了各国政府的广泛政策意图。政府可以通过对能源消费征税,向分散的消费者筹集环保资金,获得大量财政收入,保证公共设施和服务的成本补偿。此外,对能源消费征税也是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平衡国内外能源差价的重要手段。

①德国的能源消费税政策。

德国没有统一的环境税,但很多税收政策都考虑到了环境因素。其主要税种是矿物油税。矿物油税是对汽车燃料征收的一种税。一开始开征矿物油税只是为了控制消费,并没有考虑环保因素。后来从环保角度出发,规定含铅汽油适用税率低于含铅汽油。这样,含铅汽油比无铅汽油贵,引导消费。近年来,含铅汽油在汽油消费总量中的比例不断下降,目前约为6%。

②奥地利的能源消费税政策。

奥地利税制中与能源消费相关的税种主要有标准石油消费税、道路运输税、能源税和化肥税。

A.标准的石油消费税实际上是一种汽车货物税。

汽车、摩托车的经销商、出租人在销售或租赁车辆时纳税,进口车在注册时不纳税。征税的范围仅限于新车的一次性征收,消费者在买车时实际上是在价格上承担了这个税。税率是2%,从价。

B.对电力和天然气征收能源税。

该税于1996年6月65438+1日征收,税率为电力0.1先令/千瓦时,天然气0.6先令/立方米。供电厂向单位和个人售电时,是一个纳税环节。发电厂之间的供电和发电厂向供电厂的售电不征税。此外,为保护电力企业利益不因税负过重而受到较大影响,税法规定增值额的0.35%为最高税负线,超出部分予以退还。

(3)法国能源生态税。

法国从2001开始向企业和个人征收机动车燃油生态税。从2001开始,税收逐年增加,到2010,每升汽油的生态税增加0.35法郎。除了开征能源生态税,法国政府还将通过限制市内驾车、发展公共交通、推广铁路水路联运等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3)道路交通等间接税。

现代社会,大部分能源消耗集中在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也成为各国重要的污染源和重要的征税对象。工业化国家交通领域的税收是系统的、全面的,涉及到车辆、道路、石油产品的消费。税收主要有汽车税和道路使用税。

比如德国开征汽车税,目的是淘汰没有净化器的汽车,增加环保资金来源。汽车税根据汽车产生有害气体的多少采取不同的政策。有害气体低的车五年不征税,五年后征收低税。从1994起,对载重3.5吨及以上的货车按货车净吨位征收车辆税,同时考虑到汽车噪音,对装有净化器的汽车征收低税。欧盟自6月1997+10月1起提高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相应地,德国汽车税的征收标准也相应改变,拟分三种情况对汽油车征税:一是对超标汽油车按每升10马克的低税率征收;二是刚刚达标的汽油车征收标准不变;三是对不达标的汽油车征收每升47马克。柴油车的征收标准更高。

日本政府征收的地方道路税和上面说的汽油税一样,也是从量税。该税由国税征收,其资金全部作为都道府县、市町村道路建设的专项财源,交给地方政府。